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意见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意见》。现将意见予以公开发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列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经常性组织集中学习和主题宣讲,推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持续增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二)深入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生产纳入全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县级及以上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各地要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加大安全生产基础投资力度,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将安全生产作为衡量高质量发展、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全省综合考核中的权重。(三)首位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做到安全责任、培训、投入、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分批组织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述职,制定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安全管理人员规范履职办法,督促企业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严格考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统计直报制度并加强专项检查,激励企业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四)持续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研究出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和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工作办法,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巡视巡察、党委政府督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重点,坚持领导班子和成员年度述职必述安全生产,领导班子对重特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或应急处置失当的,应当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运行机制,强化安委会职能作用,构建党政领导、安委会统筹、行业部门管理、业务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生产经营单位主责、职工参与、基层末梢执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五)全面厘清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明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以下简称业务监管部门),明晰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业务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要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安全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会同业务监管部门开展涉及本行业的安全宣教培训、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企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业务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之间,应当加强信息共享、检查联动和问题隐患线索移送。(六)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坚持关口前移,紧盯重点工作不落实、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加大事前问责力度。依法组织对每起生产安全事故(含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开展调查,较大事故一律挂牌督办,典型事故和涉及瞒报、谎报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被“一票否决”的地方和部门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班子成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重用。(七)严把源头预防关口。健全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制定高危行业领域禁限控目录,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技术迭代。加快分类处置30万吨/年以下和长期停产煤矿,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小烟花”有序退出,客运、普货及渣土运输等车辆安装盲区雷达,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更新改造和明令淘汰的燃气“灶管阀”强制退出,严禁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八)加强风险辨识管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落实管控措施,绘制“一图一牌三清单”(即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风险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清单)。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县级城区和化工园区等各类功能区,每5年至少开展1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落实防控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监测预警、联合会商等制度,加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分区域分行业领域绘制安全生产风险“四色图”并动态更新。(九)狠抓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家庭、个人常态化自查,行业专家专业化排查,有关部门规范化检查,党政领导干部制度化督查,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检查签字背书、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审核把关销号等机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核实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和机理研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十)深化重点行业风险整治。狠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持续开展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推进烟花爆竹涉药关键工序机械化自动化,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专项打击整治,强化粉尘涉爆、涉氨涉氯等工贸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推进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整治提升,2025年底前已公布认定的化工园区90%达到D级。持续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建筑施工安全排查整治,深化“三个一律”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构建“拆牌、破网、清通道”长效机制,强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推动医院、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养老院等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十一)深化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抓住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机遇,办好一批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加快整治清零,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开展乡村农房、农村道路、农村消防等领域安全治理。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十二)深化突出问题靶向治理。加强冷库和电气焊作业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严格生产性涉氨冷库管理。紧盯外包工程、灵活用工等重点领域,试生产、检维修、停工复产等关键环节,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中介机构违规从业、特种作业证造假、违法转包分包、运输企业车辆“挂而不管”等突出问题,强化系统施策、标本兼治。(十三)健全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大力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推动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矿山、电力、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消防和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突出责任落实、风险防控、隐患治理等领域深层次问题,创新政策措施,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支持设区市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十四)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紧盯重点行业和急需领域,健全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和冷库、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方面安全标准,推动一批重点安全标准升级,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家庭应急产品、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体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档升级行动,落实复产验收优先、优化保险费率等激励政策,培育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带动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整体提升。(十五)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统筹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和分级分类差异化执法。健全执法考评、统计通报、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执法记录通报等制度,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措施,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深化“打非治违”。定期组织对小微企业开展免费“安全体检”,加强重大项目安全服务指导。(十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建立安全生产轮训制度,分级分批组织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培训,5年内实现重点对象全覆盖。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课程计划。在江西干部网络学院开设专栏,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十七)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严格落实企业三级安全培训制度,分级组织对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全覆盖,省级分3年对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保护等单位负责人开展集中培训。培育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省级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和安全教育培训职业院校。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虚假培训、无证上岗等行为。(十八)加大公共安全宣传普及力度。严格落实中小学校“1530”安全教育制度;扎实推动应急广播进企业;在省市县三级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栏,主流媒体每年发布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各市、县(市、区)要全面落实“安全警示教育日”制度,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传,分层次分领域开展安全宣传和实践“双六进”活动,不断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十九)强化科技信息化赋能。加强安全生产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深化科技强安行动,定期更新先进技术装备推广、落后工艺设备淘汰目录,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制定实施机械化信息化改造提升计划。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和交通、建筑、消防等监测预警系统提质扩面,加快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推动安全生产数据跨区域跨部门汇聚共享。(二十)加快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各级各类开发园区管理机构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组织每年、高危企业每半年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大力推广“无脚本”演练。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属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快各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和安全生产、森林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打造全省航空应急救援“两小时救援圈”。加强全省应急救援装备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二十一)提高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大力发展安全应急产业,培育规范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市场,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健全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群众举报隐患奖励力度,支持引导城乡居民排查治理群众身边的安全生产隐患。(二十二)建强监管执法队伍。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市县可在现有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总量内,适当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有关人员补充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部署实施。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专业监管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强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坚持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持证上岗制度。鼓励聘请安全生产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加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二十三)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强化人文关怀,健全符合安全生产行业特点的保障制度,落实抚恤慰问、津贴补助、意外保险等政策措施。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基层一线安全监管干部的关心关爱,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二十四)坚决纠治不正之风。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紧盯行政审批、隐患整治、监管执法、事故调查、培训考核、中介机构监管等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整治重点问题,梳理违纪违法线索,通报典型案例,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对事故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一体查处、严肃整治。倡导“严准狠实”作风,弘扬“一线工作法”,全面推广“四不两直”暗访工作法,持续提高现场突击检查和穿透式监管执法的频率和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严格督查考核、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安委会要加强日常调度、督促指导和定期通报,并将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巡查督查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视情约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