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作者涉黄被抓的消息,时不时流传出来。
一
海棠网站被端,带走一批作者,等待她们的是法律严惩。
之前,也有一个涉黄网站被端,罗森、紫狂、雪凡、迷男等作者被抓。
此网站的搭建人,就是罗森。
网站集结了一批所谓的“刘备作者”,写一些内容较为露骨、不适合公开传播的文章。
其中一个作者,在粉丝群里跟读者吵架,被读者举报。该作者为了立功,把网站举报了,导致罗森连同作者们被一网打尽。
二
罗森是台湾作家,出生于七十年代。他的写作风格较为独特,早期作品受日本文化影响较深。
他创作过《风姿物语》《阿里布达年代记》等作品,其中部分作品因存在一些不适当的内容而引发争议。
罗森和紫狂合作完成了《六朝•清羽记》《六朝•云龙吟》等六朝系列作品。
紫狂,出生于七十年代,被誉为“情色界的古龙”,作品风格重口味。不列出书名了,大家也没必要去找。
网站被举报后,他们以涉嫌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抓。
罗森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 9 个月,并处罚金 150 万。
紫狂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6万。
迷男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8 年,并处罚金 28 万。
这些远古大神,五十岁上下,进监狱踩缝纫机,缴纳巨额罚金。何苦呢?
凭借他们的才华,不写黄色内容,也能赚到钱。
才华败给了欲望,不作不死!
三
有些读者感叹,大神作者靠写作,赚到了不少钱,为什么还要搭建网站,还要出售禁书?
有人单纯地认为,如果“不建网站、不卖禁书、不卖电影,只写黄文,被抓了也没多大事……”。
这个想法,大错特错!
四
在哪些情况下,写小说涉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1、以牟利为目的
如果作者写涉黄小说是以牟利为目的,比如通过小说的付费阅读、出版发行、广告分成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那么可能会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犯了此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参照迷男);情节特别严重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参照罗森和紫狂)。
2、没有牟利,但……
如果作者写的涉黄小说在网络上或其他渠道进行传播,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但达到了一定的情节标准,也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般来说,如果传播的人次、范围等达到相关的立案追诉标准,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侵犯名誉权
写小说涉黄,可能涉及民事责任,比如侵犯名誉权。
如果小说中以真实人物为角色创作涉黄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传播,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作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例如,曾有初中生以同学的真实姓名为角色发布黄色小说,给同学的心理造成极大伤害,其监护人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
总之,网文作者不要去法律的边缘试探,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擦边”,被人举报轻则费时改文,重则下架封书……
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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