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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6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延长部分就业创业政策有效期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7号)的要求,经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将审核合格154户拟享受社保、岗位补贴政策的小微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设立业务监督电话,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馈的,可在公示期间拨打电话向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反映。
业务监督电话:27267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