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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6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延长部分就业创业政策有效期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24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延长部分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7号) 经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将审核合格拟享受社保、岗位补贴政策的创业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业务监督电话,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馈的,可在公示期间拨打电话向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反映。
业务监督电话27267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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