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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局发〔2020〕10号)以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延长部分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7号)等文件要求,经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将公益性岗位拟享受岗位、社保补贴政策的用工单位及派遣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监督电话,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馈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金审核部反映。
监督电话:27267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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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局发〔2020〕10号)以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延长部分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7号)等文件要求,经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将公益性岗位拟享受岗位、社保补贴政策的用工单位及派遣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监督电话,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馈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金审核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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