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用“名牌”引流
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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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购中,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某家网店里看到的产品,无论是产品图片还是详情介绍都和品牌店里的一模一样,买到手后却发现根本不是品牌产品,而是网店为了蹭流量,把产品关键词设置成相关品牌信息?
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H品牌是国内家喻户晓的鞋类品牌,其权利人是A公司,该品牌商标注册后,经过长期宣传、推广和使用,其商标标识和产品风格在国内已被消费者熟知。
A公司在淘特购物平台发现一家销售鞋类产品的潮鞋店铺,店铺网页显示的商品标题、宣传图片、商品详情都与H品牌极其相似,但店铺信息显示其经营者为B公司。为了搞清楚状况,A公司通过公证方式购买了该店铺的产品,收货后经鉴定,该产品外包装与本身都没有H品牌的相关标识。
“虽然产品本身可能没有侵权,但他们的网页上使用了我们公司的产品标识和信息,以此吸引消费者浏览并购买,这也是侵犯我公司利益的。”A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基于此,A公司起诉至南安法院,请求B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品链接标题、宣传图片、商品详情中使用的字样标识与H品牌注册商标高度近似,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会误导消费者。同时,案涉注册商标与被控侵权商品均为同类产品,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其来源与A公司的H品牌有特定联系,足以造成公众混淆。
B公司的行为侵犯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以及A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法院判决B公司赔偿A经济损失。
在网络推广中,网络店铺经营者往往会选择知名注册商标、企业字号等作为关键词,以期获得更多消费者的浏览,进而提高销量。
但现实中,也有一些商家会擅自使用别人家的“知名商标”和字号,用别人家的名牌产品信息挂在自家的网店信息里,目的在于使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产品与其使用的商业标识具有特定联系,以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招揽更多网络消费者。
在上述情况下,若经营者未经商标权人授权,贸然使用注册商标设置关键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若经营者使用了除注册商标外的企业字号、商品名称等具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作为关键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部分图片素材来源网络
来源:《东南早报》
文字:陈宇鹏
编辑:谢艺欣
一审:王琳 二审:庄慧虹 三审:黄琨臻
—南安市人民法院司法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