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签订《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辅导机构为民生证券。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提交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民生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结合已披露的最近2年财务数据,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3条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计算)分别为40,060,418.81元及30,751,353.8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计算)分别为15.12%、10.32%,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一)《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截图》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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