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券商试点名单公布,标志着“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参与主体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将在监管指引下有序加入“跨境理财通”业务中
文 |《财经》记者 张欣培 特约撰稿人 成孟琦
编辑 | 陆玲
11月1日,中国证监会公告称,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深圳市分行,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公告,首批14家证券公司获准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这些机构包括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中金财富、国投证券、中信华南、国泰君安、华泰证券、中信建投、银河证券、申万宏源、中泰证券、兴业证券。首批券商试点名单公布,标志着“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参与主体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将在监管指引下有序加入“跨境理财通”业务中。对于新入局的券商而言,“跨境理财通2.0”不仅仅是一项新业务,也是财富管理和跨境业务发展的重大机遇,他们如何参与“跨境理财通”市场,与早已入局的银行展开竞争、如何由“跨境理财通”的“变量”成为“增量”、如何开发尚有余地的“北向通”市场,都备受市场关注。值得注意的是,“跨境理财通2.0”版本自2月26日启动后,每隔几个月都会有券商试点参与的传闻,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市场对“新入局者”的期待。不过,该项业务目前券商仅是获得资格,实际业务尚未开闸,具体时间待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部署,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制度优化安排,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香港证监会密切配合,稳步推进证券公司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经过系统性评估和验收,14家证券公司完成了业务和系统准备,成为首批试点开展“跨境理财通”的证券公司。对证券公司而言,跨境理财通是一次重要发展机遇。据了解,入选券商已在多个方面展开准备工作,包括账户管理和资金跨境流动等相关技术准备、完善的合规与风险防控准备、合作机构与金融产品选择相关的准备等。华泰证券表示,正积极筹备系统开发、制度建设、产品筛选等工作,将“跨境理财通”业务与公司持续深化跨境一体化联动战略深度融合,持续优化跨境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体系。“跨境理财通”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广发证券表示,将以境内外业务联动,为投资者优中选优,满足投资者跨境投资多元化配置需要;通过快速响应的线上投资运营体验,为客户提供敏捷的全流程跨境服务。中金公司推出的“跨境理财通”同时支持“北向通”和“南向通”。中金财富证券相关负责人介绍,“综合考虑管理人管理规模、风险管理能力、 投资研究资源、过往业绩等因素,中金财富上架的符合‘北向通’要求的基金产品超 6000 只。产品类型覆盖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等”。“南向通”可购买的产品则由中金香港证券精选,主要为在香港注册成立并 获香港证监会认可,且被销售该产品的参与机构评定为“低”风险至“中高”风 险及“非复杂”的基金和债券。“自监管机构公布跨境理财通试点2.0政策后,平安证券积极响应监管号召,组织推进项目筹备工作,经过8个月的筹备,终于成为首批试点券商。”平安证券表示,跨境理财通的上线,将更好为客户提供境外资产配置工具。与此同时,香港证监会也在11月1日公布,14家持牌券商符合资格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计划,分别为中国银河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兴证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平证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广发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国证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根据今年3月1日,广东证监局与深圳证监局同时发布的《证券公司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问答》中流程规定,试点初期内地券商可自主选择一家港澳券商作为合作券商(后续拟允许与多家港澳券商合作)。双方需搭建系统以满足理财通资金和额度监督管理要求,并完成系统测试或评估;应根据拟开展“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主体所在地,分别提交报备材料。
跨境理财通2.0时代到来
作为内地与港澳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中的重要计划,“跨境理财通”自2021年9月实施以来就备受市场关注,但当时开展机构仅限于商业银行。2024年2月,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跨境理财通”迈入2.0阶段。新增证券公司作为参与机构。此次修订工作带来四大变量,包括:一是拓宽“跨境理财通”的业务试点范围,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同时将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纳入“北向通”合资格产品范围,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由“R1至R3”扩大为“R1至R4”风险等级(不含商品期货基金),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多样化投资需求。二是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调整“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条件,将投资者准入门槛从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降低为“满2年”,并新增内地投资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作为准入的可选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三是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将个人投资者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如果投资者同时通过银行和证券公司参与试点两种渠道的投资额度各为150万元人民币。四是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细化明确境内销售机构、境内合作机构展业行为规范,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跨境理财通”业务自2021年试点以来,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水平,满足了粤港澳大湾区居民的跨境投资需求,实现个人资产配置多元化和跨境投资便利化。随着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的持续推进和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多元发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运行还有一定优化的空间。今年来,监管部门在深入调研证券、基金、银行机构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实施细则》,实现业务试点有序扩容。2024年2月26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标志着“跨境理财通2.0”版本启动。在投资者准入条件、参与机构范围、合格投资产品范围、投资者个人额度等方面出现调整,将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跨境投资。实际上,“跨境理财通2.0”的实施期间也是业务高速增长的时期。据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数据,截至2024年9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参与“跨境理财通”个人投资者12.45万人,较2023年末增长约一倍,境内银行通过资金闭环汇划管道办理资金跨境汇划金额914.75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614%。关于跨境理财通的未来发展,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此前表示,正在研究跨境理财通是否有机会进一步发展至3.0,已经与业界就升级版理财通进行密切沟通,包括应包含的内容、额度、产品范围和销售过程等。不过,目前刚实施理财通2.0,3.0推出时间表仍为时尚早。个人投资者投资额度已提升至300万元人民币,但对于私人银行客户来说不太足够,可以考虑能否另辟渠道以吸收私人银行客户资金。未来,随着券商的加入,“跨境理财通”市场活跃度有望进一步提升,市场规模进一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