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文推荐 | 如果你正在看房选房,那萍乡这个改善楼盘你一定要去看下! |
可以现房何必期房!直击工地带你看萍乡热销红盘! | |
萍乡一楼盘大摆千人宴,共庆二期升级力作荣耀入市 | |
萍乡购房补贴“叒”来了!推动萍乡房地产发展32条文字版出炉 |
关于公开征求《萍乡市人口发展支持政策十条措施》(公示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促进萍乡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萍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起草了《萍乡市人口发展支持政策十条措施》。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现将主要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4日,为期15天。
二、公示方式
(一)萍乡市卫生健康委网站
(https//wjw.pingxiang.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点击进入“关于公开征求《萍乡市人口发展支持政策十条措施》(公示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信息进行查询。
(二)微信公众号:健康萍乡。
三、公众意见收集途径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0月14日前反馈发送至电子邮箱:pxswjwrkjfk@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萍乡市人口发展支持政策十条措施意见建议”字样;也可以通过传统纸质邮件方式将反馈意见寄送至萍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城市大厦6号楼1818室,邮编:337000,请在信封上注明“萍乡市人口发展支持政策十条措施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电话:0799-6831006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注:本《萍乡市人口发展支持政策十条措施》(公示稿)为草案,所有数据和内容以最终批复为准。
萍乡市人口发展支持政策十条措施
(公示稿)
为全面做好新形势下人口工作,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江西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实施以下10条措施。
1.取消城镇落户限制条件。取消城镇落户的参保、居住年限、学历要求等迁入条件限制,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同户人员可以随迁到常住地落户。放宽城镇落户地址限制,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根据本人意愿,可在自有房屋、租赁房屋或者亲属处落户。对符合落户条件又无上述落户地址的,可落户在社区集体户。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进城落户农村转移未婚青年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同时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2.做好外来人口安居保障。在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开区行政管辖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一套新建商品房的家庭或个人,每套补贴10000元;购买改善型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5000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8000元,补贴自2024年6月1日施行至2025年5月31日。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家庭无实际住房的,可按程序申请公租房或申请享受最长36个月的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为100-300元/月。
3.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建立覆盖大龄未婚青年群体的就业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帮扶对象范围,积极开展“1131”就业服务,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用人单位提供3年社保补贴。对有需求的大龄未婚青年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农村转移劳动力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按每人300-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鼓励引导大龄未婚青年积极自主创业,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个贷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以及每季不超过10000元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加强与市外地区的劳务协作,鼓励外来未婚青年来萍、留萍就业。
4.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政策,积极安排有居住证在城区就业落户的农民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优先保障城区内多孩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同校就学。严格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确保来萍落户人员连续参保。城区落户人员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免费公共卫生服务、优生优育健康检查服务等方面,享有与城区居民均等化的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
5.积极搭建婚恋平台。常态化组织开展单身青年婚恋交友活动,为未婚青年“牵红线”“搭鹊桥”“助脱单”“结良缘”。开设公益婚姻家庭教育课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帮助适婚群体增强婚姻心理准备和家庭责任意识。建立婚嫁激励机制,每对初婚登记夫妇由县区政府赠送一份福利彩票和价值300元的婚庆物品。
6.强化不孕不育诊治服务保障。对符合生育政策且夫妻双方均为萍乡户籍的,确因受孕困难,在市内医疗机构采用“试管婴儿”“人工授精”辅助生育的,新生婴儿成功办理户口后,由户籍所在县(区)财政给予个人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
7.建立育儿补贴制度。自202X年X月X日起,同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三孩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本市),一次性发放生育补贴10000元,用于孕产妇和三孩在本市医疗保健、托育服务费用。新生婴儿成功办理户口后,由户籍所在县(区)财政补助给个人。
8.实施生育购房补贴。在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开区行政管辖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属地政府(管委会)财政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补贴,补贴自2024年6月1日施行至2025年5月31日。措施中第2条、第8条的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购房家庭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
9.完善母婴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普惠型健康商业补充保险,为202X年7月1日后出生且在萍乡市辖区内参保的0-3岁婴幼儿及母亲购买“惠萍保”,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3:7分担。
10.加大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力度。积极开展公办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除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资金保障外,实际建成通过验收后由同级财政统筹配套安排托位建设补助资金。对不高于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机构,按实际收托数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动态调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来源:健康萍乡
※:部分图、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我们将及时删除
热文推荐 | 如果你正在看房选房,那萍乡这个改善楼盘你一定要去看下! |
可以现房何必期房!直击工地带你看萍乡热销红盘! | |
萍乡一楼盘大摆千人宴,共庆二期升级力作荣耀入市 | |
萍乡购房补贴“叒”来了!推动萍乡房地产发展32条文字版出炉 |
▼
关注指尖萍乡 | 见证萍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