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第六条: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近日,我们登陆“四库一平台”,发现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工程项目信息界面新增了“业绩技术指标”模块。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明确: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为A级,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为A级或B级。
住建部《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明确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这两份文件可以说得上是新版《资质标准》出台前的重磅文件。
本文根据最新政策对各类施工总承包企业资产、企业业绩、人员要求进行汇总,供读者参考!
编者注:
根据《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可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一级企业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延续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
企业直接申请二级或增项二级资质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举办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管理细则、企业资质发展规划、申报、延续、业绩补录难题专题培训班
各有关单位:
为响应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政策动向,帮助企业精准把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文件的实施要求,2025年1月在北京市面向全国建设行业企业举办“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管理细则、企业资质发展规划、申报、延续、业绩补录难题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特别针对新变化和新要求进行深入解读,资质证书换领、延续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并针对企业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指导,旨在提升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业绩的数据质量,助力企业高效完成资质升级、增项、重组分立、换领、延续等管理工作,为企业规范运营、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全国范围内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报名不受区域限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行业协会领导及全国范围内建筑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资质主管及相关专员等均可报名参加。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5年1月13日-15日(北京市)
1月13日为全天报到日,14至15日两天全天上课
四、报名联系
联系人:周主任
电 话:13552687325(同微信)
报名后统一发送报到通知及乘车路线
往期会场实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