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银州区两处房产分别转让(第一次降价)

文摘   2024-11-13 17:03   辽宁  

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
铁岭市银州区两处房产分别转让(第一次降价)


转让底价:

1、铁岭市银州区北市路白塔仿古楼西侧门市转让:¥69.04746 万元


2、铁岭市银州区新三中南4栋4-3-1户房产转让:¥24.39846 万元


保证金:

1、铁岭市银州区北市路白塔仿古楼西侧门市转让:¥21 万元


2、铁岭市银州区新三中南4栋4-3-1户房产转让:¥7 万元

标的说明

交易条件:

1、铁岭市银州区北市路白塔仿古楼西侧门市转让:

1、本次转让房屋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本次转让的房产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房产进行现场查勘,房屋的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转让方及沈交所对房屋相关设施的完整性、使用性及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上述款项,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扣除交易保证金,重新挂牌。
5、受让方交齐全部价款后,转让方将标的资产现有手续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知悉并认可房产存在无法办理过户的情况,受让方如能办理过户,办理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铁岭市银州区新三中南4栋4-3-1户房产转让:

1、本次转让房产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所拖欠煤气、水、电等费用在房产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

1、铁岭市银州区北市路白塔仿古楼西侧门市转让:

1、本次转让房屋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受让方交齐全部价款后,转让方将标的资产现有手续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知悉并认可房产存在无法办理过户的情况,受让方如能办理过户,办理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6日16时


勘查信息: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18804107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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