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何新著作《中西亚史地新考》(第二部)
唐初到盛唐时期,唐朝控制阿富汗地区长达百年以上。
唐朝曾经在阿富汗地域设立七个都督府进行军事政治控制。这些都督府相当于二级军分区,统辖于唐帝国在西域的最高政治和军事机构——安西大都护府。
史载唐朝在阿富汗地区设立了七个都督府,这些都督府在唐帝国行政体系中非直辖地而属于羁縻州(殖民地),都督由当地首领酋长担任,由朝廷任命,受到唐帝国的保护和协调。
这些都督府是:
1. 月氏都督府(今阿富汗东北部昆都士周边)
2. 大汗都督府(今阿富汗北部马扎里沙里夫周边)
3. 奇沙州都督府(今阿富汗西北部希巴尔干周边)
4. 休鲜都督府(今阿富汗首都喀布尔周边)
5. 写凤都督府(今阿富汗中部巴米扬周边)
6. 条支都督府(今阿富汗南部加兹尼周边)
7. 波斯都督府(今阿富汗西南部扎兰季及伊朗东部扎博勒周边)
这些地区都督府的设置,体现了唐朝对中亚地区商贸交通(丝绸之路)安全的战略重视。
安史之乱后,随着唐朝国力的衰退和吐蕃的崛起,这些羁縻州地区最终在公元8世纪末被吐蕃王朝陆续攻陷,唐朝在阿富汗地区的统治也随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