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对象为:面向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在库企业配租
官方通告原文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光明区企业配租产业配套宿舍的通告
日期:2024年 11月 08日 信息来源: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光明区产业配套宿舍定向配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光明区房源实际情况,现开展东明公寓、光谷苑、钟表基地公寓产业配套宿舍的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东明公寓
项目位于新湖街道双明大道与华夏一路交叉口东侧,本次提供房源总套数为717套,其中283套为建筑面积42平方米左右的单身公寓,291套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左右的单身公寓,143套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一房一厅。
(二)光谷苑
项目位于凤凰街道十八号与科裕路交叉口东北侧,本次提供房源总套数为102套,其中57套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的单身公寓,45套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一房一厅。
(三)钟表基地公寓
项目位于马田街道八号路与公明南环达到交叉口东北侧,本次提供房源总套数为95套,其中62套为建筑面积32平方米左右的单身公寓,33套为建筑面积55平方米左右的一房一厅。
二、费用计收标准
三、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
本批次房源面向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在库企业配租。
(一)申请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业统一申请,申请企业及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须为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业;
2.申请人与在库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
3.在本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
4.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5.申请人在申请产业配套宿舍时未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二)配租标准
产业配套宿舍以企业职工个人为基本单位确定配租面积。一套(间)宿舍原则上应当安排多人居住,配租面积以入住职工数量为主要考量因素,建筑面积标准如下:
1.两人三十五平方米左右;
2.三人五十平方米左右;
3.四人及以上六十五平方米左右,且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五平方米。
职工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自愿选择入住产业配套宿舍的,可在配租面积标准上作适当突破,其中单身人才配租三十五平方米左右住房,二人及以上家庭配租五十平方米左右住房。
(四)配租方式
1.认租申请
光明区在库企业可在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http://zhaj.szgm.gov.cn:30042/rckUnitOut)中认租房源。网上认租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00至2024年11月15日18:00。2024年11月15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2.资格审核
认租结束后,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核查。
3.确定方案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房源情况、认租需求等确定配租方案。
4.公示结果
配租方案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由相关产权单位通知申请单位签订合同。
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签订配租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四、重要提示
(一)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属于公租房轮候家庭的申请人,须退出公租房轮候库后,才能办理产业配套宿舍入住备案登记及签订租赁合同。
(二)项目周边情况
上述项目可能涉及噪声、粉尘、振动等问题,请申请人(企业)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
(三)装修情况
各项目房源装修情况和配套设施以实际交付为准。
(四)学位情况
本次供应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光明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知晓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五)停车位情况
本次供应项目停车位严重紧张,请有停车需求的申请人(家庭)谨慎选择,对停车位数量,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承租人的停车需求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实际停车位使用规则及情况,请咨询项目物业管理处。东明公寓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1383898;光谷苑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8812398;钟表基地公寓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3190208。
(六)落户及办理居住证情况
关于保障性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
建议有学位、落户、停车位等需求的申请家庭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以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七)剩余房源的分配
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五、咨询、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为更精准地服务,通用业务问题请拨打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电话咨询,专项服务问题请拨打对应主管部门电话咨询
(二)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者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29102063,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11楼。
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1月8日
▍原文连接🔗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1711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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