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批深圳公租房即将续租,快看涨租没?

楼市   2024-11-17 11:05   广东  

近日罗湖住建局官方发布关于罗湖公租房【跃芽城市青年社区】2024年12月31日租期即将到期的合格家庭名单,本次核查结果依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核查家庭共538户,符合续签条件家庭526户(名单详见附件1),12户家庭不符合续签条件(附件2)

不过让东哥比较关心的却是【涨租没?】
毕竟近期好多公租房新配租都是按市价60%!
经查,这个公租房之前的配租价格都是21.55元/月·m²,而如果
按照原政策(老政策,即不接受收入财产限额🔗重磅!人均月可支配超4500元无法申请公租房!深圳公租房收入、财产限额正式公布!续租的租金22.55元/月·m²,涨租1元/月·m²,涨幅4.6%;(大家觉得这个价格怎么样?)
选择新政的话,租金12.3元/月·m²,为原来的57.1%,相当于打57折!

官方通告原文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跃芽城市青年社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续租资格公示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日期:2024-11-11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等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12月31日到期的罗湖区公共租赁住房跃芽城市青年社区承租家庭的续租工作,现将核查结果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续租对象

  本次续约资格核查对象为538户跃芽城市青年社区承租家庭。

  二、核查情况及公示

  本次核查结果依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核查家庭共538户,符合续签条件家庭526户(名单详见附件1),12户家庭不符合续签条件(附件2),现将核查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在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三、续租条件及规则

  (一)根据新办法规定,承租家庭可自主选择原办法或新办法的配租条件执行续签。

  1.选择按照原办法续签的,租金按照原办法租金定价规则确定。

  2.选择按照新办法续签的,承租家庭需同步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30%续签,签订租赁合同的家庭后续不再适用原办法。

  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或收入财产审核时因信息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形导致审核中止及未能出具收入财产审核报告的,租金按照原政策租金继续承租。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无需提交收入财产状况审核申请,自主选择两类办法其中一类即可。

  (二)承租人在租住期间未违反罗湖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有关欠缴租金的约定。

  (三)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申请条件。

  (四)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四、租金标准

项目名称

续签平均租金(元/平方米·月)

选择原办法续租或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审核标准

选择新办法续租符合收入财产限额审核标准

跃芽城市青年社区

22.55

12.3

  请各承租家庭仔细核对上述列表中各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具体承租住房的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请各承租家庭结合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续签适用办法。如申请按新办法进行续签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五、续租程序

  (一)申请方式

  本次续租采用线下方式办理,请符合以上续租条件的各承租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管理处提交以下材料:

  1.罗湖区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可提供出生证(复印件);

  4.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

  5.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特殊家庭,需提供《罗湖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变更申请表》以及对应的特殊身份证明材料(如残疾证、低保证、特困证等);

  6.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及承诺和授权书(原件,选择按照新办法续签的家庭需系统提交后打印)。

  受理地址:2栋跃芽城市青年社区G层前台,电话:19168925986。

  注:承租人或共同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请务必现场递交有效的低保证件。承租人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请务必现场递交有效的优抚证。

  (二)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18:00止,若在规定时间仍未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续租,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回住房。

  业务咨询电话:0755-22185615(张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六、续签收入财产核对申请指引

  (一)收入财产核对申请流程

  1.访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政务服务-->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点这里登录-->输入账号密码登入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公共住房保障系统-->公共租赁住房-->个人租赁合同续约-->续租申请收入财产核对,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申请前请务必确认家庭成员信息,如家庭成员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先提交承租信息变更并通过审核后再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申请)。

  2.系统完成填报信息后,请自行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及【承诺和授权书】并携带身份证至项目受理处提交,【承诺和授权书】需申请人、配偶及成年共同申请人本人签署),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代签(代签须签代签人本人名字)。

  (二)收入财产核对申请受理时间

  1.系统申报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0日。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0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注意事项

  1.选择按新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执行续签并签订续租合同的承租家庭后续不再适用原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续签,请各承租家庭认真阅读新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关于申请条件、租金标准及租后管理等相关规定。

  2.逾期未完成系统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的、未按要求至项目管理处提交材料的、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承租家庭,均视为选择适用原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续签。

  3.收入财产审核时,如发现因信息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形导致核对中止或终止的,不再受理承租家庭补充申报,请承租家庭重视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对申报信息内容负责。

  七、异议处理

  续租家庭如发现本次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续租资格有异议的,应当在本次公示期间由承租人或委托公租房已登记的成年家庭成员(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向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书面提出异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受理地址:罗湖区东门中路万达丰大厦7楼726(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受理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8:00,咨询电话:0755-22185615。

  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本次公示信息无异议。

  八、重要提示

  (一)承租人应以诚信申报为原则,如承租家庭人口、户籍、婚姻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续租前应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先进行承租信息变更。信息变更方式为: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个人承租信息变更页面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

  信息变更后符合续租条件的,按规定完成续租;如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续租条件的,将取消续租资格。

  (二)承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一经发现,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承租人无续租意愿、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续租手续以及不再符合续租资格的,应于合同到期日前缴清租金并办理退租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承租期间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月以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申请延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五)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申请续租,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六)2023年8月1日前承租的申请人适用新政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续租后,后续再申请续租均按照新政策规定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续租时其他条件符合,但家庭收入财产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的,应当主动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有居住需求不能腾退的,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确定租金。

  九、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755-82170385。

  特此通告。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

1.附件1.依据原办法审核个人租户续签条件合格名单.xlsx

2.附件2.依据原办法审核个人租户续签条件不合格名单.xlsx

3.附件3.罗湖区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书.xls

4.附件4.异议申请授权委托书.doc

5.附件5.收入财产核对内容申报指引.doc

   

原文连接🔗https://www.szlh.gov.cn/lhqzfhjsj/gkmlpt/content/11/11715/post_11715245.html#1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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