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丨东山公安:造谣博流量?罚你没商量!

文摘   2024-10-29 19:20   福建  


今年以来
东山公安持续深化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依法严厉打击
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
切实维护清朗有序网络环境


近期,网民张某在浏览某短视频平台时,看到一段渔民捕捞鲨鱼过程的视频后,在明知该视频拍摄地点不是东山县的情况下,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将该视频转发到短视频平台上,定位于东山县南门湾风景区并备注:“这么多人拉一条鱼,还拉不上来,你说气不气”,吸引多人关注及评论。

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编造发布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不管出于何种目的
请勿为了一时“吸睛”而造谣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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