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滂江街123-1号10门顺天大厦B座三楼房产出租(租期10年)
项目名称
大东区滂江街123-1号10门顺天大厦B座三楼房产出租(租期10年)
出租底价
¥19.6 万元
保证金
¥6 万元
出租条件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23-1号10门,出租面积833.31平方米,租金挂牌底价19.6万元/年,租赁期10年。
2、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并接受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
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首次租金的等额部分,交易服务费自签定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水、电、气、热、物业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须同意并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重大事项披露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04日-2024年11月15日16时
勘查信息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840496297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26号后排车库出租(租期3-10年)
项目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26号后排车库出租(租期3-10年)
出租底价
¥9.2 万元/年
保证金
¥2 万元
出租条件
我公司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26号后排车库,因后排车库被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以及车库内安装有10KV变压器,不满足当前安全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被我公司安保部门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承租方须要按照我公司要求对上述安全问题进行整治。具体如下:
一、后排车库建筑整治方案
1、后排车库已被专业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安全等级C级,承租方须按照我公司入围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见附件),对所租后排车库进行维修整治;
2、为确保房屋建筑维修治理质量,整个过程需接受我公司入围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3、对房屋建筑维修治理完成后,须通过我公司不动产运营小组和专业部门验收合格,还须通过我公司委托的专业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安全等级B级(含B级)以上。
二、变压器迁出及电力改造方案
方案一:
停用并拆除后排车库内的10KV变压器及10KV架空外线和电线杆,承租方与沈阳供电公司沟通协商,引入可以满足该后排车库毗邻的市府大路126号院内承租方及车库经营所需的380V电源(用电容量不低于315KVA),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方案二:
1、承租方须按照我公司入围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见附件),对所租后排车库内的10kv变压器(用电容量不低于315KVA)及供电系统进行改造;
2、为确保供电系统改造质量,整个改造过程需接受我公司入围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3、对电力系统改造完成后,须通过我公司不动产运营小组和专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注:以上两个方案可二选一,方案须经我公司审核同意。
三、房屋建筑整治和供电系统改造要求
1、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我公司事前将收取工程履约保证金70万元(我公司不支付工程履约保证金利息);经专业部门验收合格后1个月,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存在违约事项,我公司在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之后,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给承租方。
2、以上各方案所需的设计费、监理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实施以上各方案时,负责与环保、城建、市政、城管、供电等相关部门手续的办理,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在实施以上各方案时,负责与该后排车库毗邻的市府大路126号院内承租方及附近居民、商户等的协调与沟通。
5、合同期满或承租方单方解除合同后,承租方对房屋整修后的建筑和改造后的供电系统,不得拆除和损毁,所有权均归我公司所有(我公司不对承租方改造投入予以补偿)。
6、房屋安全维修治理和供电系统改造完成后,须经我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屋和供电系统未经改造或改造后验收不合格的,承租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7、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同时,我公司可直接扣除工程履约保证金的20%作为违约金。合同解除后,我公司对承租方已投入的房屋和供电系统改造费用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未按我公司要求进行房屋建筑维修整治或未按我公司要求进行供电系统改造,便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
(2)对房屋和供电系统改造后,我公司验收不合格,且在整改期(2个月)届满后仍不合格的。
注:验收合格是指满足设计要求、监理公司出具监理文书、建筑安全鉴定等级B级及以上。
合同签订后10个月完成全部整治改造工程,如未按期完成整治改造工程,我公司将按“日租金乘以逾期天数”的标准向承租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将在承租人支付的工程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四、其它要求:
1、电费:由承租方自行向供电部门支付费用;水费:由承租方自行向水务部门支付费用(如涉及分摊电费和水费,则电费按每度电0.9元计算,水费按每吨5.25元计算)。
2、承租方以年支付租金,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首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租期3年内租金不做调整,如超过3年,每3年租金上浮3%。
3、房屋租赁期间,房屋及供电设备的修缮、维修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4、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消防、城建、环保、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审批手续。
5、承租方承诺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要求,自觉服从管理,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安全承诺书。
6、如遇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解除合同,我方仅退回已收取而未履行合同的租金,不赔偿其它损失。按照国家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在拆迁过程中,依法属于乙方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7、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投资的保障房屋基本使用功能的装修、设施、设备归我公司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与损坏,保证正常运转。
8、合同签订后给予承租方一个月免租期,租金自次月起计算。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不少于3年,不高于10年(不含10年),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
9、摘牌人须认可并同意按附件的设计图纸方案施工,摘牌前须在附件的设计图纸上签字盖章。
重大事项披露
摘牌人须认可并同意按附件的设计图纸方案施工,摘牌前须在附件的设计图纸上签字盖章。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需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15日16时
勘查信息
1、踏勘联系人及电话:侯先生,18604040741 2、踏勘人需跟出租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沈交所在收到出租方确认的踏勘书后,方可报名。
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分公司)3号屋顶出租(租期4年)
项目名称
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分公司)3号屋顶出租(租期4年)
出租底价
¥1.7063 万元/年
保证金
¥0.3 万元
出租条件
1、本次出租标的租期4年,起租日按合同约定,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2、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
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被确定的最终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将租金交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沈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保证金返还承租方,并于收到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承租方逾期不交租金或交付不及时按照违约处理。
4、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标的物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不允许联合承租。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24日-2024年11月8日16时
勘查信息
1、踏勘联系人及电话:高女士,18004250582,提前一天预约踏勘; 2、报名要求:报名时需上传提供加盖公章的《现场查勘书》,在项目附件材料中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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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地址:沈阳市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
咨询电话:(024)23780910、2256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