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规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在法庭调查环节中不同程度上存在与此前供述不一致的情形,如何采信供述内容?

文摘   社会   2024-08-26 15:21   陕西  

 

结论:被告人围绕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在法庭调查环节中不同程度上存在与此前供述不一致的情形,而在法庭询问下不一致部分明确以当庭供述为准,各被告也均在询问环节中向法庭作出了合理解释即未核对笔录、公安机关转述等并非其在供述时的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考虑到本案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心智往往尚未成熟,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往往存在一知半解等情形,现阶各被告当庭供述虽与此前不一致但当庭供述内容又能相互印证且与其他客观证据相互佐证,准以此言关于各被告当庭供述不一致部分应以其当庭供述为准。

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2018年1月1日,法发〔2017〕31号)第五十条被告人的当庭供述与庭前供述、自书材料存在矛盾,被告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与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当庭供述;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供述、自书材料与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自书材料。法庭应当结合讯问录音录像对讯问笔录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与讯问录音录像存在实质性差异的,以讯问录音录像为准。

由于被告人供述具有较强的主观性,笔录证据会存在口语转化、内容取舍、归纳总结等情形,容易造成口述信息的缺失或失真,结合本案各被告人围绕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在法庭调查环节中不同程度上存在与此前供述不一致的情形,而在法庭询问下不一致部分明确以当庭供述为准,各被告也均在询问环节中向法庭作出了合理解释即未核对笔录、公安机关转述等并非其在供述时的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考虑到本案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心智往往尚未成熟,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往往存在一知半解等情形,现阶各被告当庭供述虽与此前不一致但当庭供述内容又能相互印证且与其他客观证据相互佐证,准以此言关于各被告当庭供述不一致部分应以其当庭供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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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睿律师
许睿律师,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省级青年律师领军人才,首届陕西省青年刑事辩护律师优秀案例入选者。 【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复杂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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