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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区购房补贴申请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府办字〔2024〕5号)要求,保证购房补贴政策顺利落到实处,特制定具体实施操作细则如下:
余江区已取得预(现)售许可的所有新建商品房楼盘皆可参与,但参与楼盘应在购房户申领前开具销售不动产全款发票,符合购房人缴纳契税条件。
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一)申领阶段性购房补贴
(1)申报截止时间
2026年12月31日。
(2)提交资料
1.《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
5.购房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储蓄卡(号)复印件。
(二)申领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补助
(1)申报截止时间
2026年6月30日
(2)提交资料
1.《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4.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5.《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
8.二孩出生时间在2014年1月18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购房人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或卫健委开具的有效证明;
9.《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10.购房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储蓄卡(号)复印件。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房地产项目所在地区住建部门
在邓埠街道、龙岗街道申请购房补贴的到区经济大厦1408室;在锦江镇申请购房补贴的到锦江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在中童镇申请购房补贴的到住保中心中童分中心(原中童房管所)。
办理流程:
1.在邓埠街道、龙岗街道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提交《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及有关材料至办理地点进行材料审查,住建部门审查完毕后,每季度汇总所需核发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名单及资金等信息,上报至区财政部门及区政府。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区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直接将补贴(奖励资金)兑付给购房人。
2.在锦江镇、中童镇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提交《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及有关材料至办理地点进行材料审查,住建部门审查完毕后,每季度汇总所需核发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名单及资金等信息,并上报至属地政府。属地政府批准同意后将补贴(奖励资金)兑付给购房人。
联系电话:区住建局5882652;锦江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5812489;住保中心中童分中心5859791。
区住建局负责购房补贴的受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补贴资金发放及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事项。
区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补贴款的列支及根据工作安排的其他事项。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查生育家庭二孩、三孩情况。
锦江镇政府负责对锦江镇财政负担资金金额进行审查,补贴资金发放及根据工作安排的其他事项。
中童镇政府负责对中童镇财政负担资金金额进行审查,补贴资金发放及根据工作安排的其他事项。
(一)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助
1.以家庭为单位的认定:以2024年8月1日当日为准,家庭指买受人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2.二孩、三孩时间的认定:单独二孩是指2014年1月18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的二孩,全面二孩是指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二孩;全面三孩是指202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三孩。二孩、三孩必须都是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离异后再婚所生不予认定。
(二)其他
退房的说明:购房人领取购房补贴后退房的,购房人应退回领取的所有购房补贴后,再办理退房手续。
人才购房补贴兑现:《关于进一步推进“双招双引”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余才办字〔2024〕7号)《余江区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余才办字〔2024〕9号)执行。
附件:《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来源:幸福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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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刘小中
责编|乐中怡
编辑 | 兰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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