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淼】“南海行为准则”与区域海洋治理机制创新

学术   时事   2024-04-23 11:58   广东  

图片来自网络

   

摘  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建普遍性的全球海洋治理机制,但不是国际海洋法体系的上位法。国际法是多层级的立体系统,全球性海洋公约和区域性海洋法构成国际海洋法的双层次结构。区域性海洋法可能形成新的习惯国际海洋法,为《公约》提供更新的动力。“南海行为准则”构建南海的区域海洋治理机制,是对《公约》的扬弃,只要其有利于建立符合各方利益的南海秩序,同时没有违背公认的习惯海洋法原则,可以做出不同于《公约》的规定。“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困局有三个主因:南海的不对称格局、东盟对中国的不信任推定以及第三方国家的干预和介入。通过“南海行为准则”磋商构建区域海洋秩序应以搁置主权争议、规制当事方行为、反对第三方国家干预和介入、避免安全局势升级为主要内容。

关 键 词


南海行为准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洋法;南海秩序;区域治理

作者简介


葛淼,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文章来源


《东南亚研究》2024年第1期

全文如下


                           

来源|《东南亚研究》2024年第1期

编辑|孙斐娟

初审|吴宏娟

终审|张振江

东南亚研究
《东南亚研究》(CN44-1124/D;ISSN1008-6099)是暨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主办的国际问题类学术期刊,内容以东南亚研究为主,常设栏目有“东南亚国别与地区”“亚太政经观察”“中国与东南亚”“华侨华人研究”。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