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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什么会三次被自己一手创建的企业所驱逐?
他曾经是中国照明行业绝对的领军人物!
他的公司多次在行业创下第一!
一)少年壮志
1965 年,吴长江出生在重庆铜梁农村。自幼,他便展现出了强烈的进取心,渴望走出这片土地,去追寻更广阔的天空。
高考时,吴长江凭借自己的努力考入西北工业大学飞机制造专业。大学期间,他刻苦学习,不断充实自己,为未来的人生之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毕业后,吴长江被分配到陕西汉中航空公司。在这里,他展现出了卓越的工作能力和领导才华,很快便得到了领导的赏识,即将被提拔为副处长。
然而,就在这个关键的时刻,吴长江做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决定 —— 辞职下海。
这个决定并非一时冲动,而是他内心深处对自由创业的渴望和对更大挑战的追求。他坚信,自己能够在商业的海洋中闯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
二)创业之路
1. 初涉商海1994 年,吴长江成立惠州明辉电器公司。
凭借着敢打敢拼的精神,公司接到了香港客商要 2 万只变压器的订单,要求两周内交货。
吴长江带领团队一周时间画图、开模,10 多人连续干了两个通宵,最终交了订单,这笔生意赚了 20 多万。
然而不到一年,企业出现了内讧,公司最后被香港老板收购,吴长江又成了打工仔。
2. 创立雷士
1998 年,吴长江与同学杜刚、胡永宏成立惠州雷士照明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之初,吴长江持股 45%,而杜刚和胡永宏联合持股 55%。
雷士照明一起步就按照国际品牌操作,2000 年,出现质量事故后,吴长江毅然决定全部 「召回」 问题产品,虽直接损失达 100 多万元,但却赢得了市场信誉。当年年底,雷士的销售额就达到了 7000 万元。
随后,吴长江又在行业内第一个推行专卖店模式。2000 年 7 月,第一家专卖店在沈阳开张。一年之后,专卖店发展到 20 多家。
雷士照明在吴长江的带领下迅速发展,但在 2005 年,雷士在市场上迅猛崛起之时,企业内部却经历了一场 「地震」。
3 个股东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投票结果是吴长江出局,需领走 8000 万元后彻底退出雷士。
然而,就在退出协议签订后的第 3 天,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供应商和经销商全票通过吴长江留下,另两个股东表示退出。
三)危机与转机
1. 产品召回2000 年,雷士照明遭遇重大危机,一批价值 200 多万的已售产品出现问题。在这关键时刻,吴长江面临艰难抉择。有人给他出馊主意,让他召回产品后抹掉雷士标签再售卖,但吴长江毅然决定亏损 200 万,召回全部问题产品。
这一决定虽然在短期内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但却赢得了市场信誉。当年年底,雷士的销售额达 7000 万,为公司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 股东矛盾
2005 年,因分红与扩张问题,吴长江被两位创始人联手逐出企业。吴长江一心寻求公司的壮大,却一直不分红,这让另外两位股东极为不满。
由于他们两人的股份加起来达到 55%,吴长江在这场纷争中失去了话语权,最终只能拿着 8000 万离开雷士。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很快发生。
全国 200 多位经销商和供应商反水,一致要求吴长江留在雷士。在他们的支持下,吴长江重返雷士,而另外两位股东则各拿 8000 万现金出局。
经此一事,雷士由吴长江一人说了算,公司发展更加迅猛,到 2006 年,销售额已经达到 15 亿。
但随着两位股东的撤资,吴长江的资金捉襟见肘,于是他又寻求新的合伙人。
联想的叶志如、软银赛富、高盛联合等六大股东入主雷士后,雷士的发展势头更加强劲。
然而,命运似乎再次跟吴长江开了个玩笑,2005 年的股东矛盾一幕再次上演。
四)资本博弈
1. 引入投资
先后引入高盛、软银赛富等投资方,股权被稀释。
雷士照明在发展过程中,为解决资金问题先后引入高盛、软银赛富等投资方。
2006 年,亚盛投资的毛区健丽联合其他几位投资者向雷士照明投入 994 万美元,获得 30% 的股权。
2006 年 8 月,软银赛富向雷士照明投入 2200 万美元,获得 35.71% 的股权。
2008 年 8 月,高盛注资 3656 万美元、软银赛富注资 1000 万美元。此时,软银赛富持有雷士照明 30.73% 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吴长江则持有 29.33% 的股权,退居第二大股东,高盛持有 9.39% 的股权,为第三大股东。
随着这些投资方的进入,吴长江的股权被大幅稀释。
2. 控制权之争
与软银赛富、施耐德等展开控制权争夺,多次进出董事会。
引入投资后,吴长江与软银赛富、施耐德等展开了激烈的控制权争夺。
2011 年 7 月 21 日,施耐德从软银赛富等六大股东手中购得 2.88 亿股股票,持有雷士照明 9.22% 的股份,成为第三大股东。
2011 年 9 月,施耐德提名李新宇出任雷士照明副总裁,分管核心业务商业照明工程及项目审批,此举使得吴长江对施耐德有所警觉。
警觉后的吴长江开始在二级市场连续五次增持雷士照明股份,其合计持股 6.3 亿股,占 19.95%,重回第一大股东。
但是,这依然改变不了吴长江失去对雷士照明控制权的局面。其在董事会中仅有两个席位,而软银赛富的阎焱、林和平在董事会占据两席,高盛的许明茵占据一席,施耐德的朱海占据一席,吴长江与外资资本在董事会中的控制权比例是 2:4。
因此,吴长江失去对董事会的控制权。
2012 年 5 月,因为涉嫌关联交易,吴长江被警察带走问话,吴长江宣布辞去雷士照明的所有职务。
软银赛富的阎焱接任董事长职务,新任 CEO 则是施耐德的张开鹏。
此后,雷士照明员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罢工,呼吁吴长江尽快回到公司;雷士照明的核心供应商停止供货,施耐德的两名高管被迫辞职。
吴长江在经销商和德豪润达董事长王冬雷的支持下,再度逆转胜出。
2012 年底吴长江将手中约 11.8% 的雷士照明股权转让给德豪润达,保留 6.79% 的股权。
德豪则将合计持有雷士照明 20.05% 的股权,成为雷士照明的第一大股东。
之后王吴二人迎来了一段关系蜜月期。
在德豪润达的助力下,2013 年 1 月,吴长江被任命为雷士 CEO。2013 年 4 月,阎焱退出雷士董事会。
然而,好景不长,2014 年 4 月,吴长江向德豪润达转让 2.15 亿股股份,约占集团已发行股本的 6.86%。
股份转让完成后,吴长江仅持有雷士照明 7930.9 万股,占总股本的 2.54%。
2014 年 8 月 8 日,雷士照明董事会电话会议上,吴长江被免去执行董事、CEO 职务。
王冬雷则通过投票成为临时 CEO。
吴长江第三次被迫离开雷士照明董事会。
这一次,雷士照明几乎所有经销商都表示支持董事会决议,吴长江想要故技重施却没有了支持的人。
并且这次王冬雷棋高一筹,发现了吴长江违规担保的事情,2014 年 11 月份,吴长江被抓。
五) 致命一击
1. 吴王结缘
2012 年,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与软银赛富矛盾激化,公司陷入危机。
此时,王冬雷控股的德豪润达以 13.43 亿元收购雷士照明 20.05% 股份,正式进入并成为雷士照明的第一大股东,帮助吴长江挤走了软银赛富。
这一举措不仅改变了雷士照明的股权结构,也为吴长江重返董事会创造了条件。
2. 矛盾初显
随着赛富的退出,吴长江与王冬雷的矛盾开始显现。
2014 年,王冬雷罢免吴长江首席执行官职务,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各执一词。
王冬雷承认发生了肢体冲突,并表示尽管一直力挺吴长江重返董事会、推荐其为 CEO,但吴长江一次又一次挑战上市公司底线,涉嫌通过不同交易掏空上市公司、欠下 4 亿巨额赌债。
吴长江则否认王冬雷两项指控,并称是王冬雷想把雷士照明的资产转移到 * ST 德豪,而董事会被王冬雷掌控,即使有成员心里不愿意也通过了相关议案。
2014 年 8 月 29 日,雷士照明公布动议罢免吴长江董事职务及其在雷士照明任何董事会下属委员会职务的表决结果。
9 月 10 日,雷士照明披露吴长江违规进行抵押担保,使雷士照明遭受 1.73 亿元巨额损失。
2016 年 12 月 22 日,广东惠州中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吴长江 14 年徒刑。
吴长江一案判决后,关于雷士的话题渐渐降温,但造成的影响至今没有消失。
雷士照明 2018 实现收入约 49 亿元,与上年同期比较增长 20.7%,净利亏损约 3.28 亿元,与上年同期比较下降约 204%。
雷士照明在给经济观察报的答复函中,将公司亏损归因于前任董事长案的后遗症。
2018 年亏损是由于吴长江挪用上市公司款项案件拨备造成,这也是雷士照明 2018 年年度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原因之一。
如今,为雷士照明贡献收入的王牌出现了变数。
2018 年,雷士照明拟作价 40 亿元出售旗下雷士光电给 ST 德豪,从宣布出售至今,时间已经过去超过 1 年,这项重组事项的正式协议仍然尚未签署。
这让人联想起,2014 年吴长江控诉 「王冬雷想把雷士照明的资产转移到 ST 德豪」 的言论。
但雷士照明在这项交易中声称,不看好雷士照明制造业务的未来,决定要把公司从制造型企业转型为渠道型企业,出售雷士光电正是减少制造业务的比重。
2018 年雷士照明耗资大约 12 亿元,收购怡达 (香港)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香港蔚蓝芯光贸易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股权。
雷士照明表示,这两家公司分别补齐了公司在分销渠道和海外市场拓展方面的布局。
其中,怡达业务领域覆盖北美地区,分别在美国芝加哥及亚特兰大拥有营销及市场服务团队,2017年在雷士照明国际市场销售收入中贡献明显。
雷士照明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指出,透过收购怡达和蔚蓝芯光,雷士照明实现从制造型企业向渠道型企业的初步转型,以及从国内走向国际市场的初步战略拓展。
3.偷袭重庆
2014 年 8 月 9 日,一段网络视频爆出王冬雷带人闯进雷士照明重庆总部。
当时的场景一片混乱,王冬雷及其带领的黑衣人强行闯入,与吴长江一方发生激烈冲突。
在冲突过程中,吴长江的两位助理被打伤。
同时,王冬雷一方还抢夺了公章等重要物品。此次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也让雷士照明的内部矛盾彻底暴露在公众面前。
吴长江对该事件深感痛心,他指责王冬雷想转移雷士资产。
吴长江称,王冬雷强行要把光源产品转移到德豪润达,因为德豪财务状况很差。
同时,吴长江表示,他所有的战略和决策总受到董事会的指责和干涉,打击了他的积极性。吴长江认为,王冬雷的行为是对他的恶意攻击,目的是为了夺取雷士照明的控制权。
王冬雷称接收总部业务遭吴长江阻挠。
公司董事会 8 月 8 日通过法定程序罢免吴长江首席执行官后,他赶往重庆接收总部业务,却遭到了吴长江的阻碍。
王冬雷表示,重庆总部在接收过程中遭遇阻碍,虽然警方已经介入,但只接收了一半,万州工厂在接收后一两天,遭遇数百名不明身份人员袭击,有关部门出于维稳考虑,让他们先退了出来。
此外,王冬雷指出,吴长江在没有告知董事会成员的情况下,把雷士照明品牌权利私自授予给另外三家企业,转移大量利润,还把几十家运营商召集组成联盟,签署长达 20 年的经销协议。
王冬雷认为,吴长江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的操守。
雷士照明的王冬雷与吴长江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利益矛盾。从公司经营角度来看,双方在业务发展方向上产生了分歧。
例如,吴长江主张进行销售渠道改革,而这一方案遭到了王冬雷的反对。
此外,王冬雷指责吴长江想转移雷士资产,强行要把光源产品转移到德豪润达,因为德豪财务状况很差。而吴长江则认为,他所有的战略和决策总受到董事会的指责和干涉,打击了他的积极性。
在资产转移方面,双方的矛盾也十分突出。
2014 年吴长江控诉 「王冬雷想把雷士照明的资产转移到 ST 德豪」,这一言论在当时引起了广泛关注。
而雷士照明在出售制造业务时,拟作价 40 亿元将雷士光电出售给 ST 德豪,这一行为也让人联想起吴长江的控诉。
雷士照明声称,不看好雷士照明制造业务的未来,决定要把公司从制造型企业转型为渠道型企业,出售雷士光电正是减少制造业务的比重。但这一解释并不能消除外界对资产转移的质疑。
王冬雷与吴长江在雷士照明控制权上的争夺由来已久。
雷士照明由吴长江创立于 1998 年,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吴长江多次面临股权变动,逐渐失去了对公司的主导权。
2012 年,吴长江和软银赛富发生冲突,被迫离开雷士照明,软银赛富的阎焱上位成为董事长。吴长江并非真正离开,而是选择以退为进,联合经销商发动反击,重返公司。之后,吴长江引入王冬雷控股的德豪润达,为后续的故事埋下伏笔。
2013 年 4 月 3 日,王冬雷正式获任雷士照明董事长。随着赛富的退出,吴长江与王冬雷的矛盾开始显现。
一年后,雷士照明董事会决议罢免吴长江时任首席执行官的职务,同时任命王冬雷担任临时首席执行官。这场董事会议上,吴王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现场视频流传到网上。
双方各执一词,王冬雷承认发生了肢体冲突,并表示尽管一直力挺吴长江重返董事会、推荐其为 CEO,但吴长江一次又一次挑战上市公司底线,涉嫌通过不同交易掏空上市公司、欠下 4 亿巨额赌债。
吴长江则否认王冬雷两项指控,并称是王冬雷想把雷士照明的资产转移到 * ST 德豪,而董事会被王冬雷掌控,即使有成员心里不愿意也通过了相关议案。
2014 年 8 月 29 日,雷士照明公布动议罢免吴长江董事职务及其在雷士照明任何董事会下属委员会职务的表决结果。9 月 10 日,雷士照明披露吴长江违规进行抵押担保,使雷士照明遭受 1.73 亿元巨额损失。2016 年 12 月 22 日,广东惠州中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吴长江 14 年徒刑。
此次王冬雷率黑衣人偷袭雷士照明重庆总部抢夺公章事件,给雷士照明带来了多方面的重大冲击。
在品牌形象方面,这一暴力冲突事件被广泛传播,严重损害了雷士照明的品牌声誉。
雷士照明作为曾经的行业领军企业,一直以来在消费者心中有着较高的品牌认知度和美誉度。
然而,此次内部争斗以如此激烈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让消费者对雷士照明的企业形象产生了质疑。
人们开始对雷士照明的内部管理和稳定性产生担忧,这无疑会影响消费者在购买照明产品时的选择倾向。品牌形象的受损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和巨大的努力才能修复。
在业务发展方面,事件导致雷士照明的生产和销售受到了直接影响。
万州工厂在接收后一两天,遭遇数百名不明身份人员袭击,有关部门出于维稳考虑,让王冬雷一方先退了出来。重要生产基地一度陷入停产状态,打乱了公司的生产计划,订单交付可能延迟,客户满意度下降。
同时,公司内部的混乱也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可能导致人才流失。
此外,经销商在这场争斗中也面临着选择的困境,对公司的信心受到打击,可能会减少订单或寻找其他合作品牌,进一步影响公司的销售业绩。
六) 堕落深渊
1. 嗜赌成性
吴长江沉迷赌博,一晚上输掉 5 亿,为还赌债不断融资,股权降至极低。
吴长江在事业如日中天之时,却染上了赌博恶习。一晚豪赌,竟输掉 5 亿之巨。
这一惊人的数字,让他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为了偿还巨额赌债,吴长江不得不四处融资。
在这个过程中,他的股权不断被稀释,最终降至极低水平。曾经一手创立的雷士照明,如今他却在股权上逐渐失去了话语权。
2. 锒铛入狱
因涉嫌挪用资金被批捕,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并偿还巨额债务。
深陷赌债泥潭的吴长江,为了填补资金缺口,竟涉嫌挪用雷士照明的资金。
这一行为最终导致他被批捕。经过一系列的司法程序,吴长江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并被责令退赔人民币 55650.23 万元给被害单位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退赔人民币 370 万元给被害单位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曾经风光无限的雷士照明创始人,如今却沦为阶下囚,令人唏嘘不已。
七)现实状况
在商业照明领域,雷士照明曾经是一颗耀眼的明星企业,而吴长江在雷士照明任职期间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当时的照明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市场竞争激烈且充满机遇。雷士照明凭借其创新的照明产品和营销策略,在市场上占据了相当的份额。
吴长江作为公司的核心人物,却做出了一系列备受争议的举动。他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 5 家公司来操作资金流向。这 5 家公司就像他在商业棋局中的棋子,被用于复杂的资本运作。
其中,利用雷士中国保证金作为担保向银行借款这一行为尤为关键。保证金本是企业在商业活动中的一种信用保证手段,旨在确保企业在各项业务中的诚信履约。然而,吴长江却将其用于获取银行借款。
向 3 家银行先后共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9.02 亿元,这一巨额数字背后有着深刻的背景。当时雷士照明的业务扩张可能看似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比如拓展新的销售渠道、加大研发投入以提升产品竞争力等。
但实际上,吴长江却将这笔钱用于修建「雷士大厦」。这一举动从表面看可能是为了企业的形象工程,一座宏伟的大厦似乎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向外界展示企业的实力。但深入分析,这其中可能存在着吴长江的个人私利考量。
此外,吴长江还涉嫌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涉案金额达 1.47 亿元。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中,资金的挪用和侵占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这可能涉及到他对公司内部财务监管漏洞的利用。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本应有着严格的流程和监督机制,但吴长江却能突破这些限制。这或许反映出当时雷士照明在内部治理结构上存在严重缺陷,例如董事会的监督不力、内部审计的失效等。这些问题可能与企业在高速发展过程中过于注重业务扩张,而忽视了内部管理体系的完善有关。
吴长江的行为最终触犯了法律底线,因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这一判决不仅仅是对他个人行为的法律惩处,更是对企业界的一个警示。
在商业环境中,合法合规经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他被判处需偿还 5.6 亿巨款,这个数字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一个天文数字,足以反映出他行为的严重性。
尽管面临着如此严重的法律后果,吴长江却依然通过其亲属和朋友继续控制着一些企业。这背后反映出他在商业布局上的复杂性和他企图维持商业影响力的野心。以他前妻吴恋控制的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例,这个公司的存在与雷士照明之间有着微妙的关系。它与雷士照明无任何所属关系,仅为联营企业。
在企业经营的世界里,联营企业虽然在法律上独立于雷士照明,但可能在实际运营中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吴长江可能通过他前妻在这个公司中的影响力,间接地与雷士照明相关联的业务或利益方进行互动。这种间接控制方式可能涉及到复杂的商业交易、资源共享或者信息交流等方面。也许他在入狱前就已经精心布局,通过亲属关系来维持自己在商业领域的根基,为出狱后的东山再起或者继续掌控资产埋下伏笔。
在资产处置方面,由于他的入狱,必然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商业调整。他的涉案资产可能会被依法冻结、清查和处置,但他通过亲属朋友控制企业这一情况可能会给资产清查带来很大的难度。相关监管部门需要深入调查这些企业之间的关系,以确定是否存在资产转移或者隐匿的情况。
同时,对于那些与雷士照明有合作关系或者业务往来的企业来说,吴长江的入狱也可能会引发他们的担忧和重新评估合作关系。这可能会影响到雷士照明及其相关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市场形象。
吴长江尽管身陷囹圄多年,但他在出狱后依然试图重新在商业舞台上发挥影响力。他通过各种方式继续影响着雷士照明和其关联公司。这背后有着多种因素的驱使。
首先,他在雷士照明曾经有着深厚的根基和影响力。在他任职期间,他可能在公司内部建立了广泛的人际关系网络,这些人际关系不会因为他的入狱而完全消失。他的一些老部下或者合作伙伴可能出于各种原因,仍然愿意与他或者他背后的势力保持联系。例如,他通过其亲属和朋友在雷士照明的决策和管理中施加影响。这些亲属和朋友可能以不同的身份参与到雷士照明的事务中,比如通过成为股东、进入董事会或者在管理层任职等方式。
其次,雷士照明在他入狱后的发展可能并非一帆风顺,可能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困境。在他出狱时,他可能看到了雷士照明的一些可乘之机,认为自己可以凭借以往的经验和影响力来改变公司的运营状况,从而重新获得经济利益。他在幕后操控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这种操控可能是非常隐蔽的。
例如,他可能通过影响公司的战略决策来改变业务方向。在照明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雷士照明可能正在寻求新的突破,而吴长江可能利用他对行业的了解和人脉关系,促使公司朝着他认为有利的方向发展。或者他可能在公司的资源分配上施加影响,比如将资源更多地投向某些项目或者部门,以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八)重出江湖
1.吴长江即将出狱,亲信团队高调招商
2024 年 11 月 29 日,山东雷士照明在广东省中山市古镇举办了招商会暨新品牌新产品发布会。这一活动意义非凡,不仅标志着雷士照明创始团队在沉寂 10 年后首次复出,还发布了行业领先的新产品和新品牌。
在发布会上,山东雷士照明推出全反射光照明技术产品,同时发布雷士 Plamd(帕兰德)新品牌。这些产品是与中科院合作研发,采用全反射光照明技术,达到零眩光的超高标准,被视作照明行业的革命性创新。
雷士全反射光照明系列产品有高通透度、高均度、高导热速度、低眩光度和低照射温度这五大技术突破。这使其在博物馆、展览馆等展陈场所和高空照射环境中表现卓越,还能延长灯具使用寿命。
山东雷士照明的全反射光照明系列产品对整个照明行业发展有较大的推动潜力。它提升了照明品质标准,成为新的光品质标杆;拓展了应用领域,可用于更多对眩光要求严格的特殊场所;促进了技术创新,为行业技术研发提供新思路和方向。
雷士照明创始团队曾经历与资本方的矛盾和企业控制权争夺后从惠州雷士出局。在 10 年沉寂期,他们未放弃,通过与中科院合作,研发出领先的全反射光照明技术,创立雷士 Plamd(帕兰德)品牌,确立新一代照明技术标杆。
2.入狱前埋下的伏笔----山东雷士
2022 年,惠州雷士发起了一场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商标成为了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它不仅代表着企业的品牌形象,更是消费者识别和选择产品的重要依据。
惠州雷士之所以以侵权为由对山东雷士发起诉讼,背后有着复杂的原因。
在 2015 年 6 月 15 日之前,双方可能存在着某种授权关系,山东雷士基于这种授权得以使用雷士商标和字号。然而,惠州雷士认为,随着双方签署的《协议书》的解除,之前的授权文件也随之失效。这就意味着,在惠州雷士看来,山东雷士不再享有雷士商标使用权和使用雷士字号的授权。这种情况下,山东雷士继续使用雷士商标和字号的行为,在惠州雷士眼中就构成了侵权。
2024 年 4 月 4 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在做出判决之前,必定经历了一个严谨而复杂的审理过程。法院需要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仔细的审查,包括《协议书》的具体条款、双方过往的业务往来记录、商标注册相关的文件等等。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的律师团队可能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惠州雷士的律师可能会强调《协议书》解除后授权的失效,以及山东雷士继续使用带来的市场混淆和对惠州雷士利益的损害。而山东雷士的律师可能会从历史沿革、市场实际情况以及双方可能存在的其他约定等方面进行辩护。
最终,法院支持了惠州雷士的诉讼请求。
这一判决表明,法院在权衡双方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后,认为惠州雷士在商标权和字号使用授权方面的主张更符合法律规定。判决山东雷士立即停止侵犯惠州雷士注册商标专用权,这一决定将直接影响山东雷士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求山东雷士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变更雷士字号,这对于山东雷士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为企业字号的变更涉及到众多方面,如品牌推广、客户认知、市场渠道等。
然而,故事并未就此结束。2024 年 10 月 16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这一判决结果与一审判决大相径庭。
在从一审到终审的这段时间里,双方可能都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准备。山东雷士可能进一步挖掘了能够证明自己使用「雷士」字号合法性的证据,比如更详细的授权文件的解读、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特殊约定或者行业惯例等。而惠州雷士也可能重新审视了自己的诉讼策略和证据。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驳回了惠州雷士要求山东雷士变更雷士字号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山东雷士公司使用「雷士」字号获得了惠州雷士公司明确授权。这一认定意味着在法律层面上,山东雷士使用该字号是合法的行为。
此外,惠州雷士还主动撤回了要求山东雷士停止侵犯雷士商标权的诉讼请求。这一撤回行为可能是基于多种考虑,也许是惠州雷士在进一步审查证据后发现自己在商标权方面的主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或者是考虑到继续诉讼可能带来的成本和风险,包括对企业形象的进一步影响以及与山东雷士关系的恶化等。
根据最新的信息,两个雷士已经获得了法院的终审判决确认。这一确认对于双方来说都有着深远的意义。
对于山东雷士而言,能够继续使用「雷士」字号是对其企业身份和市场地位的一种肯定。这意味着他们在品牌推广、市场拓展等方面不需要进行大规模的调整,可以继续利用消费者对「雷士」品牌的认知度来开展业务。
而对于惠州雷士来说,放弃对山东雷士商标权的进一步追索,虽然看似在这场诉讼中做出了一定的让步,但实际上也是一种权衡利弊后的决策。这一决策可能有助于缓和双方的关系,减少在市场上的正面冲突。在商业竞争中,过度的诉讼和对抗并不一定是最优选择,有时通过和解或者适当的妥协,可以实现双方的共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确认了山东雷士使用「雷士」字号的合法性,这一结果是对山东雷士和惠州雷士之间的纠纷做出了判定。
全文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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