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单公布

政务   2024-11-19 17:00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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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此外,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应持《工伤康复确认通知书》至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
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服务机构全市范围内互认,现将常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注:

1.以上协议机构名单为截至目前情况,后续可能存在动态调整,相关咨询可拨打电话:

市本级0519-86811105

溧阳市0519-87269652

金坛区0519-82888682

武进区0519-86318169

经开区0519-86033730 ;

2.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工伤职工,或确因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设备条件限制等因素需转诊转院至外地治疗的工伤职工,需提前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本人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再到异地工伤定点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江苏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康复)备案表》可在公众号下方公共服务-表单下载-工伤保险类里点击下载)。


NEWS

来源:工伤管理科 

编辑:林    琳 

审核:唐晓霞

主审:周振鹏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9日

常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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