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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我公司租赁个人房东的房子,也没有取得房租的发票,需要承租方缴纳房产税吗?
答复
是的,若是没有取得房租的发票,需要承租方从价计征缴纳房产税。若是取得了租赁发票,则由出租方从租计征缴纳房产税。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总结:
没有取得房租的发票,可以理解为: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文章来源: 郝守勇税库,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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