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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自然资告〔2024〕113号
为切实做好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2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精神, 结合我市村庄实际规划管理需要,我局拟定了《宁德市“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试行)》(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15日,自公开之日起计算。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宁德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93-2596831,传真:0593-2556067。
附件:宁德市“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宁德市“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
(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重要指示精神,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指导不需要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开展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更好地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
(二)规划定位
“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是实现村庄规划管理有效覆盖的重要方式,“通则式”村庄规划依法报批后,作为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各项规划建设等的管理依据。
(三)编制原则
以按需推进、底线管控、村民主体、简明实用为原则,通盘考虑村庄特色、乡村产业发展、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建设空间、安全与防灾减灾、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等相关需求,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针对不同自然条件,不同发展水平,不同产业特点,因地制宜编制“群众看得懂、红线能落地、实施方向准”的“通则式”村庄规划。
二、适用范围
“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需要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包括:
(一)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具有向城镇转型的条件,承接城镇外溢功能,近期以城乡融合为重点,提升公共服务设施与公用基础设施水平,除有相关规定限定标准的,新建、扩建项目可按照城镇标准建设,与周边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衔接。
(二)近期建设需求较少的远郊村。涉及空间局部优化,村庄危房修缮、旧村复垦和搬迁安置等需进行规划建设的村庄,着重解决好村庄近远期衔接问题,减少低效和闲置建设用地,促进节约集约。
“通则式”适用范围之外需要核发规划许可的情形,须编制村庄规划(详细规划)作为规划依据,各地不得随意扩大“通则”的适用范围。
三、主要内容
(一)文本内容
1.村域现状
描述村域规划范围、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用地现状、产业基础等概况,明确村庄类型。
2.管控边界
2.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
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和规模,以及相应管控要求。
2.2生态保护红线。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规模,以及相应管控要求。
2.3村庄建设边界
落实村庄建设边界以及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县级需统筹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做好台账,做好近中期规模把控,确保县域村庄建设边界规模不突破。明确相应管控要求,确定村庄建设空间。
2.4其他管控边界
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以外,结合实际划定村域内重要用地控制线,如地表水体保护控制线、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影响与安全防护范围线、必须落实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控制线等,并提出保护和控制要求。
3.建设管控
3.1村民建房规划管控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盘活利用好村域内闲置土地,引导新增农民建房在村庄建设边界内选址,落实农民建房选址、用地、建筑面积等规划管控要求。
3.2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落实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对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梳理村庄现状缺少及配置不达标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配置标准进行补充完善,明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数量和规模。
3.3乡村产业发展
明确产业用地位置规模,开发强度等控制要求,规范农村产业用地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合理布局。
(二)图件内容
包括村域国土空间现状图、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村域控制线分布图、农村居民点规划布局图、主要农村居民点总平面示意图、近期实施项目图。
四、成果要求
“通则式”村庄规划成果包括“一本六图一库”,分别为文本、图集(村域国土空间现状图、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村域控制线分布图、农村居民点规划布局图、主要农村居民点总平面示意图、近期实施项目图)和数据库。相应成果参照《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提交。“通则式”村庄规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村庄规划建设的依据。
五、其他事项
(一)“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可以专章形式按程序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规划管理,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单独编制的,各县(市、区)可参照本规定,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管理细则。
(二)鼓励各县(市、区)探索“通则式”村庄规划新模式,各地可根据村庄规划类型和使用需求,细化完善其他内容。
(三)本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执行。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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