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引进人才首套房购房补助操作细则》政策解读

楼市   2024-10-10 18:20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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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4日,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宁德市引进人才首套房购房补助操作细则》(宁建规〔202413号),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宁德市人才住房保障体系,规范人才首套房补助操作规程,根据“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有关意见和《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4号)等规定,修订《宁德市重点产业人才首套房购房补助操作细则》(宁建房〔20189号),形成本《细则》。

二、申报对象

本《细则》申报对象为从市外引进的宁德市一至五类“天湖人才”。

三、发放目标

主要对引进人才在引进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首次购买的宁德市内的居住用房,发放购房补助。

四、申报条件

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未享受用人单位发放的购房补助。人才在引进期间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补助政策,人才类型调整晋级后,可再次申报补齐首套房购房补助差额。

五、补贴标准

首套房补助分5年平均发放,其中:一类人才按所购首套商品房总价的50%给予购房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二类人才按所购首套商品房总价的40%给予购房补助(不超过60万元);三类人才按所购首套商品房总价的30%给予购房补助(不超过40万元);四类人才按所购首套商品房总价的25%给予购房补助(不超过20万元);五类人才按所购首套商品房总价的20%给予购房补助(不超过15万元)。

六、申报材料

申报工作于每年6月和12月开展,申请人应提供:《宁德市引进人才首套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婚姻证件、户籍证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新生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籍证件;首套住房购房材料包括: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备案表等购房材料,其中申请人与他人(非配偶)合购房产,产权比例不明确的,须以公证等形式确认产权比例,以便计算补助金额。

七、办理流程

(一)材料提交和初审。申请人按照属地原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由用人单位登录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上传申请人申报材料。

(二)资格联审与复核。人社部门将用人单位申报信息发送至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核查不动产登记核查、房产交易登记、政策性住房优惠政策等住房信息。经人社部门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已妥善处理异议的,由市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

(三)补助发放和年审。一至三类人才补助资金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四、五类人才首套房购房补助经费由新聘用单位同级财政继续列支。首次购房补助发放后,需发放下一年购房补助的,申请人应在年底发放购房补助前,通过“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提交当年度社保缴费明细证明和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提交个人在岗证明,人社部门根据申请人在岗情况发放购房补助,离职当月(含)不再发放。引进人才从宁德市内用人单位离职的,不再享受首套房购房补助;引进人才补助期内在宁德市内用人单位流动的,延续发放补助至期满。

八、其他事项

本细则印发前的宁德市重点产业一至五类天湖人才申报首套房购房补助发放对象和标准仍按《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重点产业人才首套房购房补助操作细则>的通知》(宁建房〔20189号)执行,相关申请、受理和审核程序以本细则为准。


来源: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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