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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宁德市引进人才首套房购房补助操作细则》(宁建规〔2024〕13号),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宁德市人才住房保障体系,规范人才首套房补助操作规程,根据“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有关意见和《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4号)等规定,修订《宁德市重点产业人才首套房购房补助操作细则》(宁建房〔2018〕9号),形成本《细则》。
二、申报对象
本《细则》申报对象为从市外引进的宁德市一至五类“天湖人才”。
三、发放目标
主要对引进人才在引进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首次购买的宁德市内的居住用房,发放购房补助。
四、申报条件
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未享受用人单位发放的购房补助。人才在引进期间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补助政策,人才类型调整晋级后,可再次申报补齐首套房购房补助差额。
五、补贴标准
首套房补助分5年平均发放,其中:一类人才按所购首套商品房总价的50%给予购房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二类人才按所购首套商品房总价的40%给予购房补助(不超过60万元);三类人才按所购首套商品房总价的30%给予购房补助(不超过40万元);四类人才按所购首套商品房总价的25%给予购房补助(不超过20万元);五类人才按所购首套商品房总价的20%给予购房补助(不超过15万元)。
六、申报材料
申报工作于每年6月和12月开展,申请人应提供:《宁德市引进人才首套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婚姻证件、户籍证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新生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籍证件;首套住房购房材料包括: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备案表等购房材料,其中申请人与他人(非配偶)合购房产,产权比例不明确的,须以公证等形式确认产权比例,以便计算补助金额。
七、办理流程
(一)材料提交和初审。申请人按照属地原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由用人单位登录“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上传申请人申报材料。
(二)资格联审与复核。人社部门将用人单位申报信息发送至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核查不动产登记核查、房产交易登记、政策性住房优惠政策等住房信息。经人社部门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已妥善处理异议的,由市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
(三)补助发放和年审。一至三类人才补助资金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四、五类人才首套房购房补助经费由新聘用单位同级财政继续列支。首次购房补助发放后,需发放下一年购房补助的,申请人应在年底发放购房补助前,通过“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提交当年度社保缴费明细证明和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提交个人在岗证明,人社部门根据申请人在岗情况发放购房补助,离职当月(含)不再发放。引进人才从宁德市内用人单位离职的,不再享受首套房购房补助;引进人才补助期内在宁德市内用人单位流动的,延续发放补助至期满。
八、其他事项
本细则印发前的宁德市重点产业一至五类“天湖人才”申报首套房购房补助发放对象和标准仍按《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重点产业人才首套房购房补助操作细则>的通知》(宁建房〔2018〕9号)执行,相关申请、受理和审核程序以本细则为准。
来源: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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