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寿光市车主朋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工作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寿光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寿光市淘汰奖补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不包含转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提前淘汰车辆需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24年6月1日后转让至山东省的;
2.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
3.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5.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
6.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情形。
补贴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此期间办理报废手续,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的车辆给予相应补贴。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受理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第二阶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受理2025年度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超出受理期限不予受理。2026年6月30日前,此次补贴工作全部结束。
(一)车辆报废和注销:1.列入补贴范围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由车辆所有人自愿将提前淘汰车辆交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2.到公安机关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补贴申请:车辆所有人(或受托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书面提交《寿光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连同其他所需有关材料(见附件),报送至联合办公窗口,由窗口责任部门对材料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窗口办理人员需与委托人现场确认)。
注意: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申请补贴人需提供享有车辆产权的证明文件,并参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三)资金核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车辆所有人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
寿光市德隆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寿光市侯镇大九路东岔盐路北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853696192
寿光市新兴街与东升路交叉路口向北五十米路东(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15725061028、0536-5221887
注:工作日受理申请材料
附件: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材料(扫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