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民生   2025-01-09 22:30   云南  

就在昨天

云南省商务厅发布了

2025年云南省汽车

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快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2025年云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图源:云南省商务厅




各州市商务局,各汽车流通企业,广大消费者:


为做好2025年云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从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起,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相应报废的乘用车须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机动车。


对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仅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中部分证明材料(即取得任意1-3项证明材料),且剩余证明材料在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2月28日(含当日)取得的,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摄图网_400696693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符合条件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从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起对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转让旧车,并在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至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购买新车的,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范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


从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起,一个自然年内一名消费者最多只能申请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新车不能同时申请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以上政策内容如遇国家有新的政策要求,则按照国家最新政策执行。补贴品类、补贴标准和活动规则如有调整以后续公告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云南省商务厅

2025年1月8日


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BGLyc940spmpxDSonk_QBA






以旧换新办理入口



云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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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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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今天云南省商务厅

还发布了

征选2025年云南省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支付合作平台的通知

咱们接着往下看

↓↓↓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征选2025年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支付合作平台的通知


图源:云南省商务厅




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政策,做好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选支付合作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付平台合作内容

支付合作平台应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关于电动自行车补贴活动相关政策及工作要求,负责为政府部门、审计机构、参与商户和消费者等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支付服务、数据对接服务、商户对接服务、收集上传核验相关数据、补贴资金监控及以旧换新政策宣传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制定支付服务方案。制定详细支付服务方案,明确人员与技术保障、支付服务内容、与平台对接流程、补贴活动参与流程、相关信息收集流程、资金安全防控、风险防范及应对处置等内容。


(二)搭建支付服务流程。开发满足活动需求的支付系统平台提供支付服务,动态监控补贴资金使用进展情况。保障系统交易顺畅、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后台数据。


(三)规范数据收集。按照商务部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立并完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数据归集系统,与商务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归集系统和云南省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系统实现数据对接,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做到旧车去向、新车来源、消费者信息可查。


(四)按要求审核信息。通过平台间对接,将消费者身份信息、新旧电动车信息、旧车回收信息等进行比对,对消费者和企业、商户提交信息完整性进行核对。


(五)归集补贴信息。依托参与商户和消费者报送的信息,归集与补贴相关的销售端数据和消费者信息。负责对商户进行操作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督促、指导商户完整、准确填报、上传必要的信息数据。活动结束后,将全过程活动资料整理存档。


(六)提供数据分析。活动期间,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统计和分析。


(七)协助兑现补贴。协助做好本地补贴资金审核、补贴资金兑现等相关工作。


(八)开展宣传推广。多渠道开展补贴政策宣传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活动、线上宣传、门店终端宣传、新媒体宣传等,提升社会公众对补贴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九)设置服务热线。常设服务人员负责活动管理运营服务保障,及时解决参与商户和消费者在参与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负责应对相关舆情,安排专门客服团队负责受理商户及消费者有关政策咨询和投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活动问卷调查,汇总形成调查报告。


(十)开展风险监测。负责加强补贴活动的风险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阻止套取补贴等不法行为发生。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资金安全。


(十一)接受监督管理。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相关检查、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应按照活动要求规范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如发现有违规骗取补贴等行为,将取消服务资格并依法追责。


(十二)政府部门提出的其他与补贴活动相关的工作。最终合作内容,以云南省商务厅与支付合作平台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摄图网_601573839(AI生成)


二、入选支付合作平台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信用状况良好

1.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地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提供本单位一级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5.具备与政府合作发放消费补贴(消费券)项目经验,拥有成熟的政府补贴运营服务能力,且合作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能力

1.支付合作平台系统安全性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要求,具备较强的人员、技术、资金保障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


2.具备普适性、通用性较强的支付载体,以保障补贴活动高效、平稳、安全实施。


3.具有成熟稳定的线上软件平台,拥有自研软件系统提供技术支持的能力,并按照活动要求,升级迭代软件系统,满足活动需要。补贴活动相关数据至少保存3年。


4.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核验交易行为是否在云南省内的能力。


5.支持银行卡刷卡和二维码交易,不得强制商户和消费者在活动期间新开任何银行账户、购买任何设备。


(三)具备较强的运营服务能力

1.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支付合作平台覆盖人群较广,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且能对商户按区域和分领域进行有效管理。


2.具备与商户服务对接能力。设有专业化服务人员,及时开展补贴商品信息录入与校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活动对接和联调测试。


3.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及时受理补贴活动期间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四)具备较强的宣传发动能力。能够利用自有支付合作平台及其他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扩大活动知晓率及参与度;能够积极整合多方资源,开展叠加让利活动,放大活动效果。


(五)具备较强的风险管控能力。风险管控机制健全,能够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违规套利、骗补等行为,有效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生因支付合作平台技术服务等原因造成的补贴资金损失,承担赔付责任。


(六)服从政府部门管理监督。能够在活动期间配套固定服务团队开展工作,主动配合开展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审计和绩效评价,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资金监管所需材料。活动期间,定期提供有关数据;活动结束后,提供数据汇总和工作情况报告。


(七)按国家相关要求,作为支付合作平台,不得作为以旧换新参与企业。


三、支付合作平台入选流程

(一)有意愿企业与公共服务平台作初步技术沟通后,向省商务厅提交申请材料。


(二)省商务厅研究后,通过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三)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签订合作协议。


四、材料报送

(一)凡有意向的参与企业提交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经营情况、服务工作方案、风险管控方案和宣传推广方案等;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资质的复印件;


(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五)承诺书。承诺如参与活动自觉服务和配合政府部门有关监督以及承诺对所提供的资料、方案等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五、有关要求

第一批有意愿企业应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胶装成册)报送至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PDF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后续有意愿参与的企业,可随时提交申请材料。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75号云南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103197

邮箱:flvyaer@163.com


云南省商务厅

2025年1月9日


来源:

https://swt.yn.gov.cn/articles/48934






申请表、承诺书下载入口



云南省商务厅,或者关注【昆明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发送【以旧换新】即可获取下载入口(本地宝仅提供入口,非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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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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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商务厅、摄图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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