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
浙环发〔2024〕63号
浙江省证监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物资局、林业局、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分局、气象局、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7个部委(单位)联合印发的《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根据工作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要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
联系人:俞鹏,电话:18858269727(浙政钉同号);夏峥,电话:13732223478(浙政钉同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能源局
浙江省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气象局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