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避难场所资源调查评估及认定要求(征求意见稿)

文摘   2025-01-10 05:56   北京  

关于公开征求《应急避难场所资源调查评估及认定要求(征求意见稿)》标准意见的函

根据应急管理部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应急管理部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司组织起草了《应急避难场所资源调查评估及认定要求(征求意见稿)》行业标准(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3),并发送至传真010-83933564,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8日。

联系电话:010-83933762。

 

附件:1.应急避难场所资源调查评估及认定要求(征求意见稿)

2.关于应急避难场所资源调查评估及认定要求(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3.应急管理标准项目征求意见表

 

 

应急管理部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司

2025年1月7日




附件2

关于应急避难场所资源调查评估及认定

要求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和健全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城乡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有效发挥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的作用,需加快开展应急避难场所资源调查并评估其整体情况,建立应急避难场所资源库,优化完善存量避难场所,逐步提高各地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水平。

当前,我国发布的与应急避难场所相关的国家与行业标准,均未涉及应急避难场所资源调查评估及认定相关要求。因此,亟需制定统一的应急避难场所资源调查评估认定标准,规范对存量避难场所和可能用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公共建筑及场地空间等资源进行评估,综合认定存量避难场所的级别和类型,切实解决当前各地无统一标准遵循、调查评估认定难以规范的问题指导城乡应急避难场所科学合理规划,建立新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起草过程

20222月,《应急避难场所评估认定要求》通过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立项审核。

20224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下达《应急避难场所评估认定要求》标准制修订计划

20225-20245月,组织开展调研和研讨,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评估认定要求

20246-11月,为解决有关方面反映的应急避难场所在资源类别、资源调查评估以及认定工作中存在技术、方法及结论等不规范、不统一、不专业等问题,经研究,进一步扩充标准内容,并按程序将标准名称修改为《应急避难场所资源调查评估及认定要求》,在此基础上对标准内容作了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主要技术内容及其确定依据

(一)标准编制原则

本文件严格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要求,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

本文件框架及技术指标内容参考了大量的相关标准、设计规范、规范性文件和研究文献,并赴浙江、福建、广西、江苏、北京、河北等地开展实地调研与考察,编制筹备和文稿修改过程中广泛收集相关专家意见,力求从科学合理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角度为标准提供遵循依据。

2.适用性原则

本文件充分考虑现阶段全国各地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护使用等情况不一,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应急避难场所有其名无实,难以在应急过程中有效发挥避险避难功能,亟需对应急避难场所资源进行深入调查并评估其整体情况,合理认定类型和级别,充分考虑标准技术内容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充分考虑与各地应急避难工作实际需求的衔接,使标准在具体实施时更具有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3.前瞻性原则

本文件基于前期调研成果,充分吸纳我国应急避难场所现实需求,并着眼于未来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高标准的多用途、综合型应急避难场所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避难场所资源调查相关要求,分别评估存量避难场所和潜在避难场所资源情况,并对应提出分级分类认定要求,以更好地满足构建新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优化避难场所布局,提升各级应急避难能力的现实需要。

(二)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

本文件共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资源类别、资源调查、资源评估、场所认定等章节。

1 范围

对本文件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说明。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资源调查评估及认定的总体原则、资源类别、资源调查、资源评估及场所认定等方面的具体要求,适用于各地管理部门、管理单位、运维单位、产权单位等开展应急避难场所资源调查评估和避难场所认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在编制过程中主要参考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4024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4012 应急避难场所 术语、GB/T 44013 应急避难场所 分级及分类、GB/T 44014 应急避难场所 标志、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5002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YJ/T 26 应急避难场所 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等规范性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44012-2024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并根据本文件内容提出应急避难场所资源、存量避难场所及潜在避难场所资源等术语。

4 总体原则

本章节提出应急避难场所资源调查、评估及避难场所认定应坚持的原则。第一,应急避难场所资源调查不等同于资源普查,提出要根据调查目的或用途确定应急避难场所资源调查范围。经过梳理分析,可以简要列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避难场所的资源普查,调查范围一般为全部避难场所资源;二是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调查范围为规划范围内的全部避难场所资源;三是存量避难场所评估与认定,调查范围为区域范围内所有存量避难场所或已确定需进行评估认定的避难场所;四是选择拟改造的避难场所,调查区域范围内基本符合改造条件要求的避难场所资源;五是选择拟指定的避难场所,调查区域范围内基本符合指定条件要求的避难场所资源;六是选择临时避难场所资源,调查区域范围内基本符合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条件要求的潜在避难场所资源。第二,应急避难场所资源调查、评估和认定三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开展,也可连续开展,并给出了资源调查成果、评估结果和认定结论之间的关系。第三,提出要合理确定资源调查、评估及认定实施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部门、参与单位、专家团队及受委托的第三方单位。

5 资源类别

本章节提出根据避难场所资源建筑及场地空间的行业用途,将应急避难场所资源分类,并在附录A中给出资源类别清单。

6 资源调查

本章节提出了资源调查的技术要求,包括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和调查成果等。

6.1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场址安全、设防情况、交通通达情况、功能布局、设施设备及物资、管理维护及存量避难场所增加调查内容等,在附录B中给出了避难场所资源调查表。

6.2调查方法

提出调查采用的方法,然后从编制方案、培训人员、配备工具等方面提出了调查准备工作的要求,并要求调查过程的记录材料应存档备查。

6.3调查成果

规范调查成果形式,对于调查成果的应用及管理意义重大。调查成果包括文字报告、图集和数据表(库)。文字报告主要包括调查范围、对象及方法,调查机构及人员组成,调查过程,调查内容及调查总结。图集主要分为资源点位分布图和资源平面示意图。数据表(库)包括查过程中收集及产出的相关数据信息明细表和数据库。

7 资源评估

本章节对应急避难场所资源评估提出具体要求,包括评估内容、评估规则、评估结果等4个部分。

7.1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场址安全性、设防情况、交通通达性、规划建设情况、功能布局、设施设备及物资、管理维护等7个方面,并分别给出具体指标要求。

7.2 评估规则

根据避难场所资源类别、涉及的评估内容和相关指标要求,综合确定评估规则,提出定量分析和定性或半定量分析的要求,并要求根据指标评估分析情况,合理设定评估档级,给出汇总不同评估档级的规则,通过专家评审、会商研判等方式,形成评估结果。

7.3 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别从存量避难场所和潜在避难场所资源两个方面提出,对应提出结果应用要求。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时间及依据、评估机构及人员组成、评估内容及指标要求、评估方法及结果、相关附件。

8 场所认定

本章节对存量避难场所认定提出要求,包括认定对象、认定内容、认定方法、认定结论、认定报告等5个部分。认定对象为评估结果“合格”、“基本合格”的应急避难场所。认定内容包括级别认定和场所类型认定。认定方法分为符合性和调整性认定。认定结论分为符合性认定结论和调整性认定结论。认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认定时间、认定机构及人员组成、认定内容、认定依据及结论。

附录A (资料性)应急避难场所资源类别清单

附录B (资料性)应急避难场所资源调查表

附录C (资料性)中小学校避难场所资源评估表示例

附录D (资料性)应急避难场所认定条件

DB11/T 158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资源调查规范》北京地标征求意见

应急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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