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一个小动作,楼下住户家被烧!
近日
漳州市龙文区
一小区住宅阳台着火
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发现
起火住宅房门紧闭
由于业主无法及时到场
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对房门进行破拆
经过紧张处置
明火被扑灭
经调查
该起火灾事故系高空抛物引起
据监控显示
17楼落下的着火纸团
引燃了14楼阳台的杂物导致火灾
随手从高空抛下的
不是物而是“凶器”
一次次引发的火情
更是深刻教训
2024年5月21日凌晨,北京市丰台区一栋高层居民楼突发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为高层住户将未掐灭的烟蒂扔至窗外,烟蒂撞墙反弹至下一层住户的阳台中,引燃了阳台上的杂物,导致起火。肇事者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高空抛物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岁末年终
我们应时刻绷紧消防“弦”
牢记“三清三关”
防患于未“燃”
如身处高层火灾现场
我们该如何逃生自救?
点击视频,快来学习
编辑:周 澜
校对:林惠宝
审核:王春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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