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补充通知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补充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补充通知》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
除“十四五”期间关停整合的生产线外,2025年6月底前,全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生产工序超低排放改造,在产产能全面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46—2023)要求;
2025年底前,力争全省50%在产熟料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2027年底前,全省水泥熟料企业、独立粉磨企业均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
2024 年 12 月底前,全省 2 家包含焦化工序的钢焦联产企业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025 年 12 月底前,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通过全国行业协会公示。
全文如下: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1995—2024宁夏地方标准
征求意见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熟料生产》
山东省水泥行业电解铝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江苏省5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