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逐渐推广,大家对数电票赋额规则是不是也有很多疑问?别担心,我们精心整理了这份热点问答,一起来看看吧!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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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Answers
数电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如何确定?
答:数电票的赋额管理是税务机关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开票和申报行为,自动授予并动态调整的机制,实现“以系统赋额为主,人工调整为辅”的智能发票额度管理。
如果系统自动核定的数电票额度无法覆盖纳税人实际经营开票需求,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
试点纳税人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是。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注:试点纳税人领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按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纳税人发票总额度如何调整?
答:调整发票总额度有三种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
(一)定期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对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根据通知,赋额调整将遵循“最近12个月开票金额未达到赋额的80%的纳税人,赋额调整减少为最近12个月开票额最高的一个月的实际开票额”的原则。
以某纳税人为例,假设其为III类纳税人,原本赋额为40万元。然而,在过去12个月内,该纳税人的开票金额均未达到32万元(即赋额的80%),且最高的一个月开票额仅为5万元,根据规则,该纳税人的赋额将被调整为5万元。
(二)临时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80%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调增一次当月发票总额度。(III类纳税人调增20%、IV类纳税人调增50%)
注:如果处于人工额度调整有效期内,则不会触发系统自动临时调整
(三)人工调整
人工调整是指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发票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发票总额度。
数电票无需抄税清卡,每月1日自动恢复开具金额总额度吗?
答:发票额度恢复不是每月1日,而是每月(季)纳税申报之后。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后,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1)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在月初到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月)申报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可使用额度上限为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月)申报且比对相符后可使用额度上限为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2)按季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在每季季初到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可使用额度上限为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且比对相符后可使用额度上限为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注:若不在季报月,则在每月月初自动恢复赋额额度。
举例:
比如你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4年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500万元,截止到7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200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300万元。到了8月份,可用额度要以“申报日”为节点进行区分。比如,公司在8月13日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那么:申报前,可使用额度为7月剩余可用额度300万元和8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500万元两者取其低,即300万元。申报后,可使用额度为8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减去8月1日至13日实际已使用额度。假如8月1日至13日实际已使用额度20万元,那么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额度为500-20=480万元。
企业短期内业务量增大,系统自动赋额不能满足使用需求,这该怎么办?
答:企业若有新增开票需求,可以通过人工申请调整发票额度。登录新电局后请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点击“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按钮,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界面。也可通过【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额度调整申请】进入该界面;
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界面中,点击“新增申请”,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完成后点击页面底部的“申请”按钮即可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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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税务
福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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