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方特东侧空地目前正在招商
问:沈阳中铁旗下的长春中铁博览城项目会同政府引入【这有山】文商旅综合体,结合公园景观及新型商业规划近8万方,令人振奋。沈阳市政府及沈北新区政府有关部门可也以同中铁将这有山创新文商旅共同引入到沈北新区方特东侧(孝信街和蒲田路路口周边),有大量空地可供开发,这样蒲田路两侧从冰雪馆、方特、七星海、俄罗斯风情街、再到创新文商旅向东发展轴可以一脉相承,同时北部副城核心板块从蒲田路延伸的价值将再攀升,中远期也可衔接延伸至冬雪湖片区开发,将同步发展创新文商旅及公共交通等配套,一定会将沈北文旅城名片擦亮,把沈阳文旅资源更上一层楼。新体验、规划创新、发展创新、文旅创新、配套创新,相辅相成,请有关部门予以考虑。答:您好!收到您关于建议沈北新区方特东侧引入大型文商旅项目的问题来信,我们及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接到您的来信后,经开区专业招商人员就沈北新区方特东侧(孝信街和蒲田路路口周边)大量可供开发空地的未来发展规划、配套设施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详细的了解。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经开区专业招商人员通过电话的方式,从沈北新区方特东侧空地未来的规划方案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答。经开区现正积极对该空地进行招商。沈阳市军事体育陆上运动学校曲棍球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开发的曲棍球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用地面积为78094.73平方米。建设单位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5日(7个工作日)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审批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行政审批科,024-25311043;建设单位: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024-86163007;设计单位: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024-23939377;②信函请邮寄至;沈大路63号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行政审批科。③电子邮箱:yhfjspk-zrzyj@shenyang.gov.cn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浑南科技城城市更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四期项目A9-A11地下连廊
沈北中金时代启城·樾府居住、商业规划
辽宁中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沈北新区蒲新路的居住、商业项目规划变更批前公示,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用地,面积为184501平方米。变更内容:33#30#31#35#36#共计5栋,其中小高层3栋,高层2栋。具体调整如下:33、35、36#楼平立面及造型调整,30、31#楼层数调整;该5栋楼建筑面积由30923.30平方米调整为30850.30平方米;户数由336户调整为324户,减少12户。
建设单位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8日(7个工作日)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
审批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024-88085620,88042799;
建设单位:辽宁中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24-86208661;
设计单位:沈阳市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024-82905938;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审批窗口(以邮戳日期为准);
③电子邮箱:shbsp-zrzyj@shenyang.gov.cn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4、本方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需听证请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沈北三盛颐景园73#商业项目规划许可
沈阳兴铭房产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沈北新区蒲北路的三盛颐景园73#商业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用地,新建73#商业建筑面积为2992平方米。建设单位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8日(7个工作日)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审批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024-88085620;建设单位:沈阳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024-88922666;设计单位: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8641188893;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窗口(以邮戳日期为准)。③电子邮箱:shbsp-zrzyj@shenyang.gov.cn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4、本方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需听证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