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清晰界定了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用人单位等概念,同时详细阐述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管理制度,包括农民工实名制、劳务用工合同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代发等内容。《办法》坚持“谁用工谁管理”“据实结、分账付”原则,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依法合规。在管理分工上,集团公司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保障体系和防欠薪机制并监督运行。成员单位建设主管办公室、建设单位(项目部)建立协调机制、支付工程款、监督五项制度执行和处理纠纷。施工单位负总责,监督分包单位,对其拖欠工资先行清偿再追偿。分包单位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制度情况。
在农民工工资五项管理制度的具体管理中,每一项制度都有着细致入微的规定。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劳务用工合同制管理方面,从农民工进场前的劳动合同签订、进场承诺书签署及影像资料留存,到退场时的工资结清、合同解除或终止,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把控。施工单位配备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及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负责验收,确保施工现场考勤管理准确无误。无论是封闭式还是非封闭式施工现场,都需要通过电子打卡方式实现人员进出场登记和考勤计量,并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和劳务用工电子档案,实施信息化实名制管理,与政府平台对接。同时,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根据施工规模和用工数量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用工管理台账,保存资料至少3年。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施工单位需在项目开工30天内按要求办理存储保证金或保函事宜。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中,建设单位(项目部)监督、配合施工单位开设工资专户并拨付工资,施工单位委托银行发放工资。工资专户管理各环节都有明确规定,确保规范运作。农民工工资代发管理要求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须签分包合同和代发协议,施工单位留存工资支付记录,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清单,经签字后由施工单位审核确认并代发工资,临时零星用工现金支付的资料需存档。
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同样规范严谨。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项分账管理,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按月办理工资结算,建设单位(项目部)次月底前完成工资拨付。从分包单位对农民工工作量的考核、工资计算和清单编制,到施工单位的审核、建设单位的确认以及工资的最终发放,每一步都有严格的流程和要求。同时,对施工单位报审工资清单金额、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中间结算、农民工工资支付确认以及工程款支付比例达到70%时的相关规定,都进一步保障了工资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明确质保金等其他工程款支付不属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范畴。此外,《办法》还明确了集团公司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部)、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中若出现问题应承担的违规责任。这些措施将有力保障酒钢集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权益,为农民工撑起权益“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