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全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政务   2024-11-27 19:24   甘肃  

良好的生态环境本身就是生产力,就是发展后劲,也是核心竞争力。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全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近日,集团公司下发《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围绕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管理、建设项目环保与水土保持管理、污染防治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清洁生产审核、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辐射安全管理、环境监测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整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违规责任13个管理分项,制定科学规范的制度和明确具体的举措,全面安排部署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的深层次问题、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管理制度》明确,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订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对成员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成员单位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原则,负责本单位污染防治、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建设项目环保水保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管理、辐射安全管理等工作,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申报环境保护税。成员单位之间涉及跨产权经营的,由产权单位与委托运营单位签订委托治理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具体环保管理权限和责任。

《管理制度》要求,成员单位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职责。成员单位排放污染物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排放标准要求。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成员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记者:李淑芳

编辑:焦媛媛

审核:武丽萍

监制:罗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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