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10周年宣传专栏(一期)

政务   2024-11-14 15:02   黑龙江  

十年砥砺前行,十年春华秋实。2014年,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今年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10周年。现就群众日常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讲解: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共有几个缴费档次?

    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当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自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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