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报告显示,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7月30日,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黄兴能 摄
报告显示
2023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7.5%,细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为21.8微克/立方米,均排名全国前列。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向好,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保持100%优良,国控省控监测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1.3%,较上一年提高2.5个百分点,其中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1%,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另外,全省生态系统状况、声环境状况、核与辐射安全状况、环境风险状况等均实现总体良好或保持稳定。
2023年,我省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9项约束性指标任务。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好于年度目标0.3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I—III类水体比例好于年度目标3.5个百分点,劣V类水体比例好于年度目标1.5个百分点,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4项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
△抚仙湖 黄兴能 摄
我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报告,我省印发实施了《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办结我省第一例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金额389.598万元;2023年新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51件,“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共识逐渐形成。同时,持续开展“绿剑云南”交叉执法行动和打击危险废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290起,罚款2.51亿元,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4起。
作者:瞿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