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修改监督法的决定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审议中,委员们认为此次修法采纳了各方意见,进一步增强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委员们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机制。
“监督的基本要求是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谭天星委员建议,进一步突出监督的重点和监督方式机制,加强监督问效,强化对监督问题整改的再监督,确保监督的权威性。
“实施机制很重要,监督的主要制度、形式方法、对象内容都明确了,要通过实施机制把它运用好,务求取得实效。”许安标委员建议完善监督法实施机制,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监督,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健全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在监督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使监督的实效进一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