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项房产转让项目及1项设备转让项目

文摘   2024-11-06 17:03   辽宁  

4项房产转让项目及1项设备转让项目



房产及设备


1

“信盟花园”面积为481.08㎡的房产转让项目



项目名称

“信盟花园”面积为481.08㎡的房产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

¥493.4 万元


保证金

¥149 万元


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阅读并认可本项目披露信息,接受转让标的现存及潜在实物与法律上的瑕疵,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同意完整履行交易程序,交易完成后转让标的相关问题与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2、产权交易所确认“最终成交报价方”即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按照转让方合同版本),并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若受让方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完成合同签订及缴款等事宜,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划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转让标的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没有规定及未明确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取暖、土地出让金等其他费用、欠费由受让方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资产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资产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了解转让标的过户相关情况,过户相关事宜由意向受让方负责。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资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该资产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3-76号,面积为481.08㎡的房产(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16时


勘查信息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4-81807089


2

“丽景花园”169.2平方米房产转让项目



项目名称

“丽景花园”169.2平方米房产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

¥104.1 万元


保证金

 ¥32 万元


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阅读并认可本项目披露信息,接受转让标的现存及潜在实物与法律上的瑕疵,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同意完整履行交易程序,交易完成后转让标的相关问题与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2、产权交易所确认“最终成交报价方”即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按照转让方合同版本),并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若受让方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完成合同签订及缴款等事宜,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划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转让标的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没有规定及未明确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取暖、土地出让金等其他费用、欠费由受让方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资产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资产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资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买卖双方办理资产过户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没有规定及未明确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土地出让金等其他费用、欠费及滞纳金由受让方承担。
4、该资产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文安路18号A-19-3,为19层(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16时


勘查信息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4-81807089


3

GOSS印刷机、三菱轮纸胶印机、高速胶装联动线等4(台)套印刷设备转让项目



项目名称

GOSS印刷机、三菱轮纸胶印机、高速胶装联动线等4(台)套印刷设备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

¥368.51 万元


保证金

¥111 万元


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阅读并认可本项目披露信息,接受转让标的现存及潜在实物与法律上的瑕疵,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同意完整履行交易程序,交易完成后转让标的相关问题与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2、产权交易所确认“最终成交报价方”即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按照转让方合同版本),并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若受让方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完成合同签订及缴款等事宜,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划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转让标的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没有规定及未明确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取暖、土地出让金等其他费用、欠费由受让方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资产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资产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资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该资产位于抚顺市抚顺经济开发区中兴大街辽宁美程在线厂区内具体单个设备的价值详见评估报告。
5、转让标的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没有规定及未明确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交易达成后,该设备涉及的维修维护费、拆解组装费、搬运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予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16时


勘查信息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4-81807089


4

华阳国际大厦面积为170.14平方米的房产转让项目



项目名称

华阳国际大厦面积为170.14平方米的房产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

¥70.85 万元


保证金

¥22 万元


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阅读并认可本项目披露信息,接受转让标的现存及潜在实物与法律上的瑕疵,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同意完整履行交易程序,交易完成后转让标的相关问题与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2、产权交易所确认“最终成交报价方”即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按照转让方合同版本),并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若受让方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完成合同签订及缴款等事宜,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划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转让标的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没有规定及未明确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取暖、土地出让金等其他费用、欠费由受让方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资产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资产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资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买卖双方办理资产过户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没有规定及未明确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土地出让金等其他费用、欠费及滞纳金由受让方承担。
5、该资产位于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0层,房间号为2052、2053号,两房屋中间已打通成一个房间(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16时


勘查信息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4-81807089


5

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127平方米房产转让项目



项目名称

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127平方米房产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

¥22.06 万元


保证金

¥7 万元


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阅读并认可本项目披露信息,接受转让标的现存及潜在实物与法律上的瑕疵,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同意完整履行交易程序,交易完成后转让标的相关问题与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2、产权交易所确认“最终成交报价方”即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按照转让方合同版本),并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若受让方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完成合同签订及缴款等事宜,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划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转让标的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没有规定及未明确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取暖、土地出让金等其他费用、欠费由受让方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资产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资产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资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买卖双方办理资产过户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没有规定及未明确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土地出让金等其他费用、欠费及滞纳金由受让方承担。
5、该资产位于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3-2楼1单元701号,为顶楼且无电梯(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16时


勘查信息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4-8180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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