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11点50分,淮上法院民庭法官办公室,正准备下班时办公室电话铃声响了,法官助理陈沂冉接起电话,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法官你好,我是案件原告,和郑某的案件我们双方刚才商量的差不多了,现在能不能去你们那里再确定一下方案和签调解协议?”
这是一起房屋租赁案件,因为合同签订时间较长,原告的主体还发生过变更,所以案件从接收材料以后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就给双方打了多次电话进行沟通,郑某开始对起诉的数额有意见。上周在法院组织调解时,郑某临时提出异议,双方需要再次对账。因双方争议较大,案件已经安排在10月中旬开庭。
听到电话里面他们说协商的差不多了,大家都不由地松一口气,陈沂冉肯定地回答他们:“你们来吧,我们在法庭等着。”
15分钟以后,双方当事人来到了法庭,助理和书记员边开启设备边了解双方对账情况,有疑问的个别问题双方又作了最后的确定,法官工作人员一边耐心解释双方提出的疑问,一边按照调解内容详细地制作了笔录。
30多分钟以后,最终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开庭前得到了妥善化解。
来源:蚌埠淮上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