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武县人大常委会立足法定职责,转变思维,创新方法,强化措施,充分发挥“功能”优势,聚力推动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落地落实,强监督、重实效,为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督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贡献了人大智慧和力量。
完善制度,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制度化。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省市有关《意见》精神,结合县情,按照“理顺、规范、提高”的思路,制定了《长武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请县委常委会审查同意后,2020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式试行。同时,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支持长武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等多项规章制度顺利出台实施,为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深化开展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强化监督,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常态化。按照《办法》之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将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出常态化安排。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列入常委会议题进行听取和审议。4年来,累计听取和审议4次,发出审议意见4份,提出“摸清家底、健全账簿;优化流程、提高质量;动态监管、确保安全”等13条建设性意见,跟踪问效,为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发挥了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面覆盖,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基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购置、处置的动态特征,保证国有资产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单位认真完善行业监管体系及监管职责,将全县158个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管理,制度性开展国有资产数据年报工作,及时更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保证了资产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夯实了监管基础。2021年督促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根据中省市要求,首次将县属“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纳入系统管理,弥补了公路资产监管空缺。
健全机制,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精细化。日常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在持续关注支持下:一是全面完成资产清查工作,掌握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家底”,规范了资产登记,实现了实物与账、卡、册、系统数据协调一致。二是建立了资产购置“入口”审批机制。落实资产预算一体化管理制度,严格程序,加强审核审批,规范了资产配置行为。三是建立了调剂调拨划转审查机制。对因客观情况变化需要调剂调拨划转的资产,督促主管部门建立了申请、审核、资产账簿调整、信息变更等工作管机制。四是健全了资产处置“出口”监管机制。对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报废的残值资产,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现场勘查(审查)、监督、评估制度,要求将处置收益全部解缴财政非税收入账户,确保国有资产处置的合理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数字赋能,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着眼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加快建立智慧管理系统应用。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推动下,全县建立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专网,安装管理系统,实现了管理部门与产权单位资产信息互通共享。购买条码机,推行二维码管理新模式,“一品一物一码”,二维码蕴含了物件单位名称、购置时间、价格、使用期限等基本信息,推动全县实现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全面信息化。
来源:长武县人大
责编:张敏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