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8年3月至2013年3月),任期5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共有代表2987人,设有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资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等9个专门委员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有组成人员175人,其中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13人、秘书长1人(兼)、委员161人,设有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等机构。
为了改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的工作,提高议案的审议质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增加到175名,所增加的20个名额用于选举一部分相对比较年轻、富有业务专长的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维持了这一做法,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仍然保持在175名。这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
●第一次会议
2008年3月5日至1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2932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十届全国人大任期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会议认为,过去的五年,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五年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选举和决定国家领导机构,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会议选举胡锦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选举吴邦国为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选举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会议决定温家宝为国务院总理。
●第二次会议
2009年3月5日至1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举行。2898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等6项报告的决议草案。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团结一致,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第三次会议
2010年3月5日至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2939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除了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等6项报告的决议草案,还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的决定。吴邦国在大会闭幕时讲话指出,会议作出的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符合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次会议
2011年3月5日至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2949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等6项报告的决议草案,高度评价了“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审查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会议认为,“十二五”规划纲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明确了“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战略重点和重大举措,在发展目标上突出了科技教育、资源环境、人民生活等指标,描绘了未来五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第五次会议
2012年3月5日至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举行。本次会议的召开是国家的一件大事,也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前最重要的一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等6项报告的决议草案,以及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等。会议最重要的一项议程为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本次表决通过的刑事诉讼程序修正案中,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具体体现该原则的规定有七项之多;还重点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强化证人出庭和保护制度;重点完善了逮捕、监视居住的条件、程序和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规定;重点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等。
责编:张敏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