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王可(新京报传媒研究院)
本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引起了新闻业界和学界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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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将获服务、引导
对媒体来说,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最重要的条款是第七条和第八条。
第七条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定、命令、措施等信息,即政府和有关部门有义务发布相关信息,如果不发布,就属于违法。
这一条款规定了“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是媒体获取突发事件权威信息的法定来源,它保证了媒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拥有获取信息的官方渠道,同时也是突发事件中公众知情权的重要保障。
第八条就是此次引起瞩目的“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该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这一条既是对媒体报道质量的要求,也是对“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的规定。
突发事件报道,一直是新闻媒体最重要的赛道之一。媒体以专业能力做好突发事件报道,既是行业的职责所在,更是落实社会责任、公共责任的应有之义。
站在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角度, 应对突发事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其中信息发布、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也十分重要。特别是在网络社会,公众对信息透明度的要求大幅提升,对虚假信息的容忍度显著降低。
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公开进能稳定民心,减少恐慌,退可防微杜渐,警醒后人。然而在突发事件次生舆情危机中,却经常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报道缺位,报道失实,这不仅加剧了公众的疑虑和不安,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2024年3月13日,廊坊三河市燕郊镇发生一起爆燃事故,事故造成7人死亡,27人受伤。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在爆燃事故核心现场进行直播报道时,被两名黑衣男子挡住镜头,直播连线被迫中断。当天晚间,中国记协微信公众号发文《正当采访是记者的权利》,针对该事件发声:
当记者不再发声,“真新闻”会“真隐身”,假消息则借机横行。
《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仅为媒体的报道提供了法律基础,也为政府的信息发布提出了更高标准。作为社会的信息中介,新闻媒体在突发事件中的责任与挑战将更加艰巨。
面对未来,期待这一法律能够真正落地生根,促进更为高效的信息流通与更具公信力的舆论监督,共同构建一个安全、透明的信息环境。
参考文章:
《这部法律明起施行!与新闻媒体关系密切》
来源:“中国记协”微信公众号
《突发事件应对法如何保障记者采访权和公众知情权》
来源:“青年记者杂志”微信公众号
作者:黎勇 黄卓
《突发事件应对,“支持媒体采访”为何重要?》
来源:天府新视界
作者:岷江轩
校对 |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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