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1
用人单位必须发年终奖吗?
目前,更多劳动法专家倾向于:年终奖属于非标准工资,用人单位不是必须要发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且各地都有最低工资标准;而年终奖,其在工资类别中是否属于必须发放的项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强制性的统一规定。
一般认为,除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在劳动合同或薪酬确认单等文件中,单独约定的工资性奖金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绩效表现等综合因素,自主确定年终奖等各类奖金是否发放、发放的条件以及发放标准,这些都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利。
不过,如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那么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劳动者就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制度规定享受年终奖。
0
2
年终奖发放前劳动者离职,还能享受年终奖吗?
这要分两种情况:
1、企业将在职时间纳入年终奖发放条件的,一般按约定处理,但需符合劳动法律法规——
■如约定的是必须年底在职的员工才发放年终奖,则员工提前离职一般无法获得年终奖。
■如仅约定年终奖需依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且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已经确定符合,只是在实际发放奖金前离开用人单位的,员工一般能够获得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2、企业未将在职时间作为年终奖发放条件的,员工提前离职的,需要看员工是否符合奖金发放的条件——
■如结合员工离职的原因、时间和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按同工同酬原则发放员工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因此,提前离职能不能拿到年终奖,不仅要看企业与员工的约定,也要考虑员工离职的原因、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
0
3
用人单位能临时取消年终奖吗?
如果用人单位原来与劳动者约定发放年终奖,但之后单位以经营困难、亏损为由拒绝发放年终奖,可以吗?
这应视不同情形区别对待:
■固定工资类年终奖。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其说明文件可知,奖金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于工资类年终奖,如实践中的“十三薪”、以固定金额形式按期发放的年终奖,此类数额固定且按周期发放的年终奖与一般激励性奖金不同,裁判机关倾向于将此种薪资认定为普通劳动报酬,企业经营困难甚至亏损均不是其拒绝支付的充分理由。
■绩效考核类年终奖。对于绩效考核类年终奖,用人单位一般会通过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约定或规定根据经营状况、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发放以及发放金额、发放标准等。因此,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应当明确约定并尽可能细化,以经营困难为由不予发放年终奖的衡量标准、计算依据等具体情形。
0
4
“年终奖”等于“十三薪”吗?
“十三薪”与“年终奖”,并不是完全同名目的款项。
■“年终奖”,顾名思义是对员工一年工作的奖励。一般指的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通过其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约定,在每年度末或次年年初给予员工的奖金。
■“十三薪”,即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年底双薪”,也有单位发的是“十四薪”“十五薪”等。一般若企业在此方面有所规定,则视作在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拒绝发放。
另外,除了在定义和性质上有差别,“年终奖”和“十三薪”两者在计算标准上也存在区别,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如相关标准有明确规定的,都按照规定执行;如没有明确规定——年终奖标准可能参照上年度标准或几个年度的平均值;十三薪标准可能参照发放当月员工固定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来源:劳动报《劳权周刊》
编辑:赵晴晴
责编:于可心
主编:孙文珺
监制:王建广
了解河北工运事业,尽在冀工之家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