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
二是引发火灾。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
三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四是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威胁人与其他生物体的健康。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长留蓝天白云,现就秸秆禁烧工作告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包括油菜、大豆、杂草、树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凡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点火堆、薰火堆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拒不接受或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全镇所有公民要自觉行动起来,互相监管,坚决做到全镇范围内露天“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保持优良的空气质量。
希望大家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严重危害;积极响应号召,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秸秆禁烧,人人有责!让我们行动起来,支持秸秆禁烧,保护生态环境!
溧阳市别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供稿:史 晔
编辑:闫 侠
审核:吴湘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