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酒泉市自然资源局着力破解土地要素制约,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不断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投入产出效益,全力保障各类重点项目落地投建。
对批而未供土地,以推进“供地”为主,优先利用批而未供土地招商落地项目,对具备供应条件的批而未供土地及时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及时供应;以申报“撤减”为辅,对甄别研判今后两三年内确实无法招引落地项目、不具备供地条件的批而未供土地,稳慎申报省级主管部门撤销批准用地文件和核减批准用地面积。针对闲置土地,以收回为要,跟踪监管已供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进度,对企业自身原因超过约定开竣工时限且未达到约定投建标准的,及时进行闲置土地调查认定,依规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重新加快市场化再配置。截至目前,已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38万亩、闲置土地1331.2亩。
对全市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以及省列重大项目、重点民生工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重点支持类项目,确需使用增量用地的,及时向省级部门汇报衔接,按照政策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和县域内统筹调剂新增用地规模,积极保障项目落地。鼓励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建设项目按照单独选址方式报批建设用地。截至目前,已审批供应玉门市巨化项目和瓜州县智汇格林项目等省列重大项目用地0.83万亩。
推进项目招引、征地、供地、建设和监管全流程有机融合,不断提高土地要素供给的精准度和利用效率。积极实行工业用地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供应,完善工业用地投入产出监管机制,严格工业项目准入审核和效益审验,加快推进省级工业园区区域评估工作,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夯实基础。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跟踪管理、竣工验收等方式,督促建设项目按约开竣工、足额投资达产,防止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闲置低效浪费建设用地问题发生。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严格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建立健全闲置土地实时监测和预警预告制度。
加大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用地行为,着力构筑土地资源共同监管责任机制。推进执法监管“关口”向县(市、区)前移、“重心”向乡镇下移,强化基层执法巡查,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扎实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市、县两级执法监督巡查互查,建立健全土地资源执法监察体系,确保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