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落地!事关这些产品利率!

时事   2025-01-10 19:10   北京  


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正式落地。


2025年1月1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发布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随后,中国人寿、中国太保寿险、工银安盛人寿等保险机构相继发布各自公司在售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


与此同时,金融监管总局向各公司、各监管局下发《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要求,引导行业强化资负联动,科学审慎定价。


《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保险业协会定期组织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召开会议,结合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变化和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研究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有关事项,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


二是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宏观政策和市场利率走势研究,参考保险业协会发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结合自身经营发展、资产负债管理等情况,定期开展预定利率研究。


三是各公司要加强趋势性分析和前瞻性研判,动态调整本公司普通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和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以下统称“预定利率最高值”)。


其中,具体要求为:


其一,预定利率最高值取0.25%的整倍数


其二,当本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高25个基点及以上时,要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在2个月内平稳做好新老产品切换工作。


当本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低25个基点及以上时,可以适当上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调整后的预定利率最高值原则上不得超过预定利率研究值。


其三,在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的同时,要按照一定的差值合理调整分红型人身保险和万能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


其四,当市场利率、公司经营等情况在短期内出现重大变化时,要及时启动相应决策机制,研究调整各类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


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是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重要举措。“这将有助于推动人身保险业精细化管理,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行业拓展质量,增强行业高质量发展动力。”相关业内人士表示。


具体来看,一是有利于强化资负联动,进一步畅通资产端投资收益率向负债方定价的传导机制,提高负债质量和资产负债匹配性,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二是有利于更好引导和管理市场预期,推动各公司及时调整定价行为,增强风险防控前瞻性,提升行业发展韧性。


三是有利于更好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各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水平,资产负债管理情况确定利率的最高值,这有助于推动各公司差异化定价,更好满足产品多样化保险需求。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国人寿、平安人寿、中国太保寿险、工银安盛人寿等发布的公告,几家公司均表示维持目前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2.5%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2.0%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1.5%不变。


“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落地后,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调整就变成市场自主决定的事,保险业协会每季度发布研究值,各公司根据该研究值,并结合投资收益情况、综合经营情况来调整。”上述业内人士进一步表示,几家大型寿险公司率先公布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信息,有利于发挥其“头雁”作用,引导行业科学定价。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 朱艳霞 房文彬

《中国银行保险报》编辑 王雪莹

中国银行保险报
《中国银行保险报》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主管的唯一工作日报。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