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布2023年度耕地保护激励县(市、区)名单,全区15个县(市、区)榜上有名,将分别获得一次性激励资金600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对全区各县(市、区)2023年度耕地保护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排名,15个县(市、区)被评为2023年度耕地保护激励县,自治区将给予获评县(市、区)耕地保护激励资金600万元/县。
《暂行办法》明确,获得自治区耕地保护激励的县(市、区)应将不低于80%比例的激励资金用于奖励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支持承担耕地保护具体任务、成效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激励资金主要用于耕地的保护、建设与管理,包括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等日常管理、耕地质量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和田长制标识标志更新更换、对举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奖励等。
广西贺州市钟山县清塘镇林岩村土地整治项目。何阳亮 摄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周燕芳
文字编辑:陈舒
新媒体编辑 :刘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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