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更名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决定
(2025年1月23日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更名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更名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决定
(2025年1月23日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更名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