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5年1月25日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长胡剑飞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的决策部署,全力唱响“一大品牌”、实施“六大战略”推进“三大建设”,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5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和重点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五届七次全会、市委五届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树立“强攻工业、大抓产业”的鲜明导向,加快建设具有抚州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全力扩大有效需求,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鼓足干劲、奋发进取,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抚州篇章。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抚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5年1月25日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抚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抚州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抚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抚州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抚州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的决议
(2025年1月25日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抚州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抚州市2025年预算草案,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抚州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抚州市2025年市级预算。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5年1月25日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宏安所作的《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政治优势,按照省委十五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部署安排,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抚州实践,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抚州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5年1月25日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有智所作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年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聚焦强政治铸忠诚、强服务护发展、强公正惠民生、强改革提质效、强班子带队伍等任务目标,大力推进全市法院各项工作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以法院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抚州篇章。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5年1月25日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温珍奎所作的《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检察院一年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抚州实践贡献检察力量。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建设情况报告的决议
(2025年1月25日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程新飞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关于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持续提升,书写了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崭新“抚州篇章”。会议同意报告提出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建设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围绕省委关于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部署安排,坚定不移继续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巩固生态环境质量,积极探索“两山”转化路径,扎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奋力把抚州打造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先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