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丰法院之窗,供稿:执行局
原标题:信丰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虔城暖心”执行专项行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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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虔城暖心”执行专项行动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决定开展“虔城暖心”执行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专项行动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25年1月27日止。本次执行专项行动案件范围主要针对10万元以下小标的、涉民生、涉小微企业案件。(其他案件参照执行)
二、凡是知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下落的知情人均可以通过“执行110”举报电话:0797-3355110,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本院将为举报人保密。
三、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自觉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四、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
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具有公职人员等身份的被执行人,应模范遵守法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等身份的,除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予以通报,建议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七、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有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请申请执行人积极主动协助本院寻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如发现长期外出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请及时告诉本院,本院将对被执行人采取最严厉的执行措施。同时,对执行到位的标的款,将优先考虑支付给提供线索、配合协助执行的申请人。
九、本院将在互联网、微信等公众平台对有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被执行人应及时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到人民法院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按上述公告内容依法严厉予以制裁。
特此公告。
信丰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1日